【盜路燈】NO.2 電纜被盜面臨三大難題
摘要: 路燈電纜被盜屢禁不止,為什么會成為“時遷們”眼中的大蛋糕了?難道就不怕法律的懲處嗎?阿拉丁照明網道路照明頻道新一期策劃【盜路燈】,將繼續為您分析。
路燈電纜被盜屢禁不止,為什么會成為“時遷們”眼中的大蛋糕了?難道就不怕法律的懲處嗎?阿拉丁照明網道路照明頻道新一期策劃【盜路燈】,將繼續為您分析。
電纜被盜面臨三大難題
路燈電纜被盜屢禁不止,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原因:一、違法犯罪成本低;二,同利潤高,誘惑大;三,非法廢品收購站點多。
曾經有巡查保安表示,近年來隨著銅價飛漲,犯罪分子不斷鋌而走險盜割電纜,這些現場被抓獲的不法分子,因為沒來得及盜割更多電纜,一次盜竊所獲如不到2000元,達不到盜竊罪的程度,幾乎都是行政拘留10-15天就被放出來了。正是由于違法成本過低,導致犯罪分子存在僥幸心理。
業內人士透露,電纜線之所以會頻繁被盜,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存在市場,除了一些非法廢品收購點會收購電纜外,還有一些正規的廢品收購站也會收購電纜。此外,還有一些金屬材料公司也在收購,他們通過把銅熔化,再制成全新的電纜。
律師建議從源頭打擊
業內人士指出:遏制電纜被盜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堵住源頭,取締不法廢品收購站。偷來的東西無處賣,自然就沒人偷了。
根據刑法規定,盜竊路燈電纜危害公共安全的,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如未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但盜竊金額達到2000元或多次盜竊的,構成盜竊罪。如果同時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和盜竊罪的,按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針對有的違法分子盜竊金額未達到2000元,或者尚未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對其只能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尷尬,律師呼吁我國刑法應設立破壞公共設施罪的新罪名,對不法分子盜竊電纜、井蓋、交通信號設施、通信設施等公共設施,即使盜竊的價值不到2000元或者未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也一律應按照破壞公共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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