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能源之星認證有明確要求,授權的發證機構(EPA Recognized Certification Bodies )必須按照規定對其發證的產品執行后續的驗證抽查測試(Verification Testing Program),也即已獲得能源之星認證的產品將有可能被發證機構隨機抽到進行驗證測試,每年每類產品類別中,按至少10%比例進行此抽驗測試。
2014 年開始,美國能源之星主管部門環保署(EPA)加強認證后續核查的監管,目前沒有嚴格執行此后續抽查驗證的發證機構已被EPA 中止接收新客戶申請。
申請能源之星時,進出口商或生產商要選擇有效的授權實驗室以及發證機構進行能源之星認可列名,可在此處鏈接的EPA Recognized Certification Bodies (CBs) 的備注欄上查閱到發證機構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