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色環保品牌《綠色之星》產品評定通知
摘要: 為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積極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節能環保的政策法規、標準、管理辦法,引導電子電器產品的綠色消費,鼓勵電子電器企業技術創新,應用綠色電子材料,減少環境污染,節約資源、能源,樹立企業綠色品牌形象,配合政府綠色采購工作。
4、申報《綠色之星》的技術產品,申報單位應為技術產品知識產權的持有單位,如果為通過轉讓取得的技術產品,申報時須提交轉讓合同復印件;
5、申報企業未受過環保部門、質量監督部門、節能監督等部門的處罰;
6、申報企業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在設計、研發、采購、生產、倉儲、運輸物流、產品應用、廢棄回收等環節,能夠通過技術和管理手段使產品整個生命周期對環境影響最小化。
三、申報資料要求
申報資料要求詳見《綠色之星》產品申報表(見附件)。申報單位填寫申報表,組織申報材料,提交至中國電子節能技術協會《綠色之星》評定工作委員會。
四、申報與評審程序
1、申報單位向中國電子節能技術協會《綠色之星》產品評定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
2、電子電器行業《綠色之星》產品評定工作委員會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通過初審的項目進行生產現場檢查,必要時對申報產品隨機封樣送檢測機構檢測;
3、完成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后,電子電器行業《綠色之星》產品評定工作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申報技術產品進行評審,評審意見報電子電器行業《綠色之星》產品評定工作委員會審批;
4、審批通過后,將在環保和電子行業相關報刊和網站上公示,通過公示的申報單位將獲得《綠色之星》產品證書和《綠色之星》標識的使用權。
五、證書、標識的使用及費用
《綠色之星》證書和標識有效期為叁年。有效期內,獲證產品可以在技術產品包裝、說明書、廣告宣傳中使用《綠色之星》證書或標識。《綠色之星》證書或標識有效期屆滿不得繼續使用,需申請復審。
《綠色之星》產品評價工作不收取報名費。產品評價通過后,收取《綠色之星》標識使用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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