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通用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
摘要: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年第3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質量公告》2010年第4號公告.固定式通用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福建、江蘇、浙江、廣東等6個省、直轄市155家企業生產的155種產品。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年第3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質量公告》2010年第4號公告
固定式通用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福建、江蘇、浙江、廣東等6個省、直轄市155家企業生產的155種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固定式通用燈具安全要求》GB7000.10-1999、《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GB7000.1-2002(2009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產品按GB7000.1-2007《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17743-1999和《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17625.1-2003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固定式通用燈具產品的結構(走線槽),外部接線(電源連接方式),外部接線(截面積),內部接線(截面積),防觸電保護,耐久性試驗,耐熱、耐火和耐電痕(耐熱),耐熱、耐火和耐電痕(耐火)等8個安全指標,插入損耗(騷擾電壓)和諧波電流2個電磁兼容指標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22種產品不合格。具體抽查結果如下(按行政區域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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