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關福民再駁李自力“標桿體系”質疑回應
摘要: 《對廣東LED路燈標桿系統之我見》是出于個人對LED照明事業的關心,主要對2010版標桿的技術問題提出的看法。看到上述的背景情況介紹,終于解開了心中的謎團,“這標桿,怎么產生的,怎么能通過評審的?”。顯然,這已經超出了技術討論范疇。這里我先將李自力先生的意見,權作為他個人的看法作回復……
本文作者系前復旦大學電光源研究所科學技術顧問關福民教授
《對廣東LED路燈標桿系統之我見》一文自《消費日報中國照明》見報后,得到了業界的廣泛共鳴。之后,又在阿拉丁照明新聞網讀到了廣東標桿體系研究中心李自力主任作出的反駁,研究中心代表對標桿系統的答疑(詳見>>>“廣東LED路燈產品標桿體系”質疑回應),以及2012年新版體系文本。數萬字內容,對新舊版標桿做了全面的詮釋。
《我見》是出于個人對LED照明事業的關心,主要對2010版標桿的技術問題提出的看法。看到上述的背景情況介紹,終于解開了心中的謎團,“這標桿,怎么產生的,怎么能通過評審的?”。顯然,這已經超出了技術討論范疇。這里我先將李自力先生的意見,權作為他個人的看法作回復。我不認為自己是所謂的“國際知名照明專家”,也無需用個人的資歷作背景,也沒有考慮李先生學過的氣體放電和光學,以及20年的從業經歷,這樣大家可以平等地展開探討。
至于研究中心的答疑和新版公布的內容,這是代表政府機構的意見,一個公民和普通知識份子提出意見和建議是應有的責任與義務。政府部門能否采納,這取決于政府部門的決策方針,管理水平或利害平衡。 政府對公眾作解釋和說明是必要的。一句老話,老百姓眼睛是雪亮的,業界行家更不至被一篇小文字而迷失方向。
2012新版標桿和“答疑”,本人還在消化,問題已超出技術層面,將另文表述。我愿意真誠地向中山大學教授或標桿研究中心的專家請教,進行深入探討。
以下內容只限于針對李先生的反駁進行交流討論。因此,《我見》中已經闡述過的意見,除了有補充和更正之外,這里不再重復。
我和李先生的共識和認識差別:
一、《我見》點評的是舊版2010年標桿,2012年標桿內容對各項指標的權重有些調整,也佐證了遲到的《我見》還有點道理。不幸的是,新版中的調整和修改遠遠不足,換湯未換藥,還有出現了些新問題,因此《我見》的觀點仍然有效。例如《我見》認為不宜采用的“系統光效”指標,在2012年標桿中絕對占分,雖然表面上降到15%,但這只是因為新版中增加了40%生產體系上的評分。燈具性能本身總分也減剩60%,而15%實際上仍具占了四分之一的絕對地位,并沒有本質的變動。
二、關于“標桿”和“標準”是不同的這一點我同意李先生的意見,但我們認識上的差別是:我認為標準是對一個成熟的產品必須遵循的法定要求,也就是市場可以接受的最低標準。而標桿主要是對一些新的還沒有成熟的產品指出一個鼓勵改進的方向。也許是我沒有搞懂李先生的原話“只要沒有明示符合某個推薦性標準或條款,是允許出現不符合的”。 但標桿就是一種推薦性標準,《我見》談的就是應該樹立什么樣的標桿啊!我的理解是標桿要求高于標準,是個榜樣。法定標準是申報標桿基線,不必記分,因為沒有差異性。但是,一些已經是公知,有共識的基本要求卻不妨作為必要條款列入標桿。例如美國能源之星就是將脫鉤通過UL認證作為申報前提,而UL卻并不是法定要求。這才能體現標桿表揚先進的力量和作用。 這方面,李先生說得對,不是誰說了算的事,應該聽取各方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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