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LED照明線下分銷渠道的現狀
摘要: 照明企業傳統的分銷渠道模式一直都是是“廠家——總經銷商——二級批發商——三級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的經典層級分銷模式,這種呈金字塔式分銷模式渠道長,容易削弱企業對渠道的控制能力。
分銷渠道缺乏效率和穩定性
照明企業傳統的分銷渠道模式一直都是是“廠家——總經銷商——二級批發商——三級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的經典層級分銷模式,這種呈金字塔式分銷模式渠道長,容易削弱企業對渠道的控制能力。
各分LED銷商都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他們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犧牲廠家和分銷系統的整體利益。隨著銷售額的不斷增長,LED企業對渠道的控制難度進一步加大,多層級的渠道結構降低了效率,無法形成有利的競爭價格,信息反饋嚴重滯后,造成政策不能及時到位,造成資源浪費。在我國,無論是營銷渠道理論、渠道體系,還是渠道規模以及專業化程度,都還缺乏整體性,專業化的渠道企業發展缺乏穩定性,渠道照明企業自身沒有明確的職能定位和一體化發展的理念。
企業與分銷商力量不均衡
在我國,照明企業過分依賴經銷商的現象十分普遍。經銷商由于擁有巨大的資源和市場,其良好的分銷能力為照明企業所看重,有助于提高產品的銷量。所謂得渠道者得天下,現代的照明企業競爭歸根結底就是分銷渠道的競爭。不過,隨著分銷商力量的不斷增強,他們通過壓低采購價格,盤剝供應商逐漸控制企業,造成企業利潤率的降低,廠商關系緊張。企業為了擺脫經銷商的控制,有些甚至自建渠道,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照明企業的營銷費用支出。
渠道沖突嚴重
渠道沖突是指照明企業在同一市場建立了兩條或兩條以上的渠道而產生的沖突,其本質是幾種分銷渠道在同一個市場內爭奪同一客戶群而產生的利益沖突。
由于LED市場競爭壓力與需要,照明企業在同一區域市場內往往會使用多種分銷渠道,最大限度地覆蓋市場,這樣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幾種分銷渠道將產品銷售給同一客戶群的現象。渠道沖突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經銷商與制造商之間的沖突,主要體現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上,集中表現在價格政策、銷售條件、地域區分和促銷過程上,制造商存在因賒銷貨物給經銷商產生拖欠貨款的風險。二是經銷商之間的沖突,主要表現就是經銷商不規范操作如競相殺價、竄貨造成嚴重的網絡沖突等。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