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拉丁新聞中心記者從新世紀光電獲悉,臺灣調查局為落實保護高科技營業秘密,25日動員臺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資安鑒識團隊共五十余名專案調查官,搜索涉嫌竊取、洩漏股票上市交易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世紀光電,代號:3383)營業秘密之中高階離職主管李○立等人住家及現任職之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錼○公司)辦公室等8處所,并約談李○立等10名嫌疑人到案,將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復訊,全案積極偵辦中。
新世紀公司于去(104,即2015)年間進行內部稽核,發現已于102年(2013年)12月離職之執行副總經理暨技術長李○立、LED磊晶圓部門主管賴○霖、林○旸、王○介、賴○弘、林○亮、吳○德、李○柱等8人,未經授權領出該公司未公開販售之磊晶圓等機密產品、資訊,寄給大陸地區競爭對手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光電)人員。經新世紀光電主動向調查局告發并提出告訴,臺南市調查處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后,發現李○立在新世紀光電任職期間,欲主導該公司與大陸三○光電共同投資籌設新廠,惟未獲新世紀光電同意而破局,李○立甫離職即接受三○光電轉投資之資金另設錼○公司,隨后李○立旗下賴○霖等多名干部亦相繼離職轉任錼○公司,嗣據國立交通大學3名教授就新世紀光電LED藍寶石基板晶圓產品與三○光電同款產品,進行分析比對后出具專家報告書,認定二者在103年(2014年)1月間之結構明顯不同,惟103年中三○光電產品結構即大幅改變,且高度近似于新世紀光電之產品結構,顯示三○光電確有參考或復製新世紀光電製程參數及結構設計等嫌情。調查局經評估嫌疑人等入出境情形,并充分掌握不法事證后,乃于25日以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3條之2及第13條之4等罪嫌發動偵辦。
以下為新世紀光電1月25日晚間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5/01/25
2.公司名稱: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
6.報導內容:盜賣公司技術 新世紀光電前副總遭傳喚
7.發生緣由:對于105年01月25日中央社之報導
8.因應措施: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發現前執行副總及技術長李○○等人涉嫌不法侵害本公司營業秘密,遂檢具證據資料提起告訴,后經法務部調查局偵辦,司法單位已于1月25日對犯嫌住所、辦公室進行搜索,并扣得相關證物,對李○○等犯嫌進行偵訊,并移送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復訊。
(2).本公司磊晶與覆晶,晶片級封裝等製程技術是多年來持續投入大量資源及人力累積而成的心血結晶,詎料本公司赫然發現李○○等人涉嫌不法利用,或洩漏于第叁方而嚴重侵害本公司相關權益。
本公司強烈譴責同業利用本公司少數離職員工之私人貪念予以剽竊本公司營業秘密,除侵害本公司與股東權益外,也嚴重危及臺灣LED產業之競爭力與生存空間,此舉對于臺灣企業投入大量資本于自主技術開發,卻無法維持技術資本積累會對資本發展造成莫大傷害,唿吁競爭對手停止此竊取營業秘密方式等不公平違法競爭手法。
(3).本公司重申捍衛智慧財產權的決心,甚為感謝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資安鑑識團隊積極偵辦本案件,對保護臺灣科技產業技術發展之重大貢獻,亦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徹底追查,以保障全體股東之權利。
(4).本公司秉持自主創新技術開發,先后領先業界開發出高光效磊晶圓與覆晶晶片專利技術,本公司為全球覆晶白光晶片(White-Flip Chip)技術領先、專利佈局完整及少數具量產能力之廠商,上季進一步推出并正式出貨晶圓級封裝白光晶片 (CSP:Chip Scale Package),應用于高階電視背光源,手機閃光燈及超薄形背光,汽車車燈和特殊照明等領域。覆晶白光晶片 (White-Flip Chip)具備免打線、體積小和光密度高、成本低、與客製化程度高等優點,是市場需求趨勢所在,預期市場滲透率將逐季上升,本公司也將積極捍衛公司持續產出之創新技術相關營業秘密與智慧財產權,以維護全體股東與員工權益。
新世紀光電係臺灣LED上游大廠,長期投入大量研發資源開發高技術門檻之LED產品,擁有眾多高階LED技術優勢,銷售客戶遍及全球,佔有重要市場地位,惟近年來,大陸地區LED磊晶廠迅速壯大,屢對臺灣高科技人才惡意挖角,甚以高額獎金或不正利益誘使現職員工帶槍投靠,故本案是否遭受大陸競爭廠商利用商業間諜手段竊取機密技術,引起調查局高度重視,調查局肯定新世紀光電于內部稽查發現異常后立即舉報,后續將積極偵辦追查不法,與企業共同維護臺灣產業利益及國家經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