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消息,《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工業和信息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同意,并予以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有害物質,是指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1.鉛及其化合物;2.汞及其化合物;3.鎘及其化合物;4.六價鉻化合物;5.多溴聯苯(PBB);6.多溴二苯醚(PBDE);7.國家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是指為減少或消除電器電子產品污染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①設計、生產過程中,通過改變設計方案、調整工藝流程、更換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限制使用電器電子產品中的有害物質的技術措施;
②設計、生產、銷售以及進口過程中,標注有害物質名稱及其含量,標注電器電子產品環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③銷售過程中,嚴格進貨渠道,拒絕銷售不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電器電子產品;
④禁止進口不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電器電子產品;
⑤國家規定的其他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