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顯示屏行業的發展,政策的東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新興戰略產業,LED顯示屏行業的發展也一直深受政府的關注,也獲得了多項政策扶持,特別是LED顯示屏行業發展之初,發展至今,LED顯示屏行業逐漸走向成熟,其優勢在不斷凸顯的同時,存在的一些弊端了在顯現。
目前,在LED顯示屏應用的一些重要細分市場,政府的政策風向也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方式:一邊對戶外LED廣告屏進行嚴格管制,一邊大力扶持文化演藝產業,相繼推動的LED租賃市場的蓬勃發展。

限管
戶外廣告管理規范相繼出臺
當前中國戶外廣告產業的迅猛發展,尤其是以LED顯示屏為代表的數字化新媒體的強勢崛起,戶外LED顯示屏作為傳播媒體的廣告新載體得到越來越廣泛的運用,但是,在傳播商業信息的同時,它所帶來的噪聲以及亮光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市民的工作與生活。其次,由于最初的戶外LED顯示屏搭建缺乏一定的管理規范,導致原有的戶外廣告屏搭建不合理,對城市的美觀及安全帶來了一些負面效應,因此這兩年來,各地相繼出臺了針對戶外廣告屏的管理辦法,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戶外LED顯示屏的發展。
北京——《北京市戶外電子顯示屏設置規范》
第五條 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朝向道路來車方向,妨礙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車安全、影響道路暢通;(二)形成光污染、噪聲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三)《北京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北京市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規定》規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六條 戶外電子顯示屏應當主要設置在城市公共廣場或者步行街的適當位置。在城市主干道兩側(城市封閉廣場和步行街除外)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動畫面,原則上每個固定畫面的播放時間應當大于等于15秒,畫面切換應采取慢轉換方式。在戶外廣告和標語宣傳品禁設區、高速公路兩側以及城市道路(步行街除外)以外50米范圍內、路口1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
第七條 在商業區及其周邊設置的戶外電子顯示屏,夜間亮度值應小于等于1000cd/m2;在其他地區設置的戶外電子顯示屏,夜間亮度值應小于等于400cd/m2;戶外電子顯示屏應具備按照日照強度變化調節顯示亮度的功能。
第八條 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應當與周圍道路、建筑、景觀的風格相協調,不得破壞建筑物、構筑物的容貌。
上海——《公共場所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最大可視亮度限值和測量方法》
2013年,上海市出臺了強制性地方標準《公共場所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最大可視亮度限值和測量方法》。
該標準分別針對戶外與戶內LED顯示屏,按照使用區域、顯示屏的面積以及屏幕周邊環境照度等劃分,規定了相應的限值要求和測量方法,填補了當時國內在“光污染”領域標準制訂的空白,對LED屏生產、安裝及運營單位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該標準的實施,將為上海地區公共場所LED顯示屏的安裝調試提供科學依據,并對限制運行中的LED顯示屏產生過量“光污染”提供技術上的支持,從而改變目前許多LED顯示屏運營單位盲目追求“醒目”效果的現狀,為公眾創造更舒適的生活環境。
廣州——《廣州市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草案)》
2014年,廣州出臺了《廣州市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草案)》。由于光輻射環境問題日趨突出,市民群眾的投訴也逐漸增多,在此背景下,廣州市出臺了該《管理規定》,規定了光輻射環境管理的基本制度。
《管理規定》明確,廣告、標識與招牌不得產生光輻射污染,不得影響機動車正常行駛,不得干擾通信、交通等公共設施正常使用,照明指標應符合照明標準或技術規范要求。
其中,以LED(發光二極管)戶外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開啟。此外,居住小區及周邊文體與商業場所設置不具備室外照明功能的廣告、標識和招牌,周邊的干擾光超過技術規范要求且引起居民投訴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理,該場所應在夜間23:30前關閉廣告、標識和招牌照明。
深圳——《深圳市戶外LED顯示屏設置專項規劃控制指引》
就在去年,深圳市也出臺了《深圳市戶外LED顯示屏設置專項規劃控制指引》,該《指引》針對的主要對象為深圳全市范圍內面積大于10 平方米的戶外LED 顯示屏,《指引》期限為5 年(2016 年~2020年)。
《指引》將深圳市戶外LED顯示屏設置劃定為禁止設置區(E1)、控制設置區(E2、E3)和適度設置區(E4) 。其中,“控制設置區”夜間顯示屏照明的最大平均亮度控制為300cd/㎡,顯示屏開啟時間控制為8:00--22:00。“適度設置區”夜間顯示屏照明的最大平均亮度控制為500cd/㎡,顯示屏開啟時間控制為8:00--23:00。
在設置位置方面,《指引》提出,當顯示屏設置位置前方100米范圍內有居住建筑,且顯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戶時,則該位置禁止設置顯示屏;當顯示屏設置位置前方150米范圍內有居住建筑,且顯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戶時,則應適當降低顯示屏亮度,并盡量設置為靜態顯示屏。
除了這些之外,《指引》還詳細介紹了落地LED顯示屏、墻面LED顯示屏、立柱式LED顯示屏等的設置規則。
東莞——《東莞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
《規定》明確,以戶外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除需滿足戶外廣告設置應遵守的一般規定(比如:整齊、美觀等)之外,還需符合部分特有的規定。其中包括,在多層建筑墻身設置的,應合理控制設置高度;在高層建筑裙樓墻身設置的,不得超過建筑主體“女兒墻”(建筑物屋頂外圍的矮墻)的上沿;同時,禁止在對駕駛員行車視線造成嚴重影響的地方設置;此外,還需科學控制其亮度,避免對周邊環境造成光污染;開啟時間應控制在每日的8時至22時30分。
此外,《規定》還特別明確,如果違反以上戶外店顯示屏設置規定,將由市城管部門責令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廈門——《廈門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有效期限最長為三年,電子顯示裝置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設置的,設置人應當于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申請延期,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 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施工和維護保養應當符合相關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范。戶外廣告設施使用電子顯示裝置或者附帶其他夜景光源的,應當根據設置技術規范安裝亮度調節裝置,科學控制亮度和使用時間,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光污染。禁止在二十三時至次日七時開啟,重大節日或者重要活動時,經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延長。
第二十五條 設置人應當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日常檢查,保持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整潔、完好;對脫落、破損、陳舊和有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及時維護或者拆除。設置人未及時維護、更新戶外廣告設施,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責任。
珠海——《珠海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條例》
草案明確規定,禁止電子顯示裝置形式的戶外廣告設施在每日晚間10時至次日早晨7時開啟。只有在重大節日時,經設置許可機關批準后方可延長。珠海市法制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子顯示裝置形式的廣告設施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光污染,此項規定旨在降低電子廣告設施對市民生活的影響。
雖然,從短期看,戶外廣告各項管理規定的出臺可能是影響了LED顯示屏的發展,LED顯示屏不能再像以前那樣“隨意”安裝。但是,從長遠來看,這對LED顯示屏的發展還是極為有利的。因為有了相應的規章制度,更有利于LED顯示屏規范化和標準化發展,更有利于LED顯示屏“健康、有序”的長遠發展。
同時,借此機會,戶外LED顯示屏也應借機進行優化與創新。無論是戶外廣告的管理還是科學化、數字化的評價都需要借助于大數據,只有依托大數據,戶外廣告產業才能迎來新的發展機遇。隨著LED顯示屏技術的發展,整合了體感技術、3D技術和AR技術的體感智能設備應用而生。通過搭載攝像頭,結合體感技術、3D技術和AR技術,眾多聯播聯控的戶外LED顯示屏可以迅速生成一份詳細的數據報告,并通過相關的算法能幫助廣告主將廣告投放給最適合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