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網站20日消息,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水務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捷捷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華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廣東三雄極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普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博士眼鏡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華測導航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申請獲通過。
另外,柳州歐維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申請被否。
三雄極光創立于1991年,一直致力于研發、生產、推廣高品質的綠色節能照明產品,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決方案和專業服務,是中國極具綜合競爭實力的照明品牌之一。公司總部——廣東三雄極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廣州,另外在廣州、肇慶、重慶等地擁有5大生產基地,年生產LED、熒光燈等照明產品上億套,涉及商業照明、辦公照明、工業照明、戶外照明、家居照明、電工產品、廚衛電器等領域。
附:創業板發審委2017年第7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7年第7次發審委會議于2017年1月20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江蘇捷捷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華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廣東三雄極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海南普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江蘇捷捷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申報材料顯示:(1)1995年發行人設立時注冊資本出資未到位,于1996年到1998年間由黃善兵一人補足出資。(2)2011年5月11日發行人進行了第七次增資,黃善兵以1元/注冊資本的價格認購公司新增注冊資本360萬元,增資價格遠遠低于賬面每股凈資產2.09元及之前的PE入股價格。請發行人代表說明這兩次出資是否合法合規,是否侵害了其他股東利益,是否存在股權糾紛,黃善兵單獨增資攤薄其他股東所有者權益是否存在納稅義務,股權結構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請保薦代表人說明黃善兵資金來源核查過程及取得的客觀證據,并發表核查意見。
2、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申報期內各年度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51.18%、51.35%和52.77%。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其主營業務毛利率遠高于臺基股份等競爭對手相應產品毛利率的原因;(2)說明產品內銷與外銷、直銷與經銷的毛利率及其差異的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并發表核查意見。
(二)華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說明書披露,報告期內發行人的營業收入分別為75,512.07萬元、79,856.19萬元、67,622.52萬元和31,692.21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分別為2,469.64萬元、2,102.72萬元、1,538.43萬元和1,103.51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14.34%、10.69%、6.89%和4.56%。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產品的銷售單價均在持續下降;人工成本占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別為15.87%、16.74%、19.01%和20.44%。(1)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在銷售收入逐漸下滑的態勢下,發行人募投項目的必要性;(2)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報告期內業績呈大幅度下滑的原因、所處行業是否存在類似的普遍現象、與主要競爭對手的比較;(3)報告期發行人利潤下滑、資本支出較大、資產負債率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風險;(4)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發行人2016年二季度營業收入低于去年的50%,在主要產品銷售單價持續下降,人工成本占比持續增長的情況下,發行人2016年上半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大幅上漲的原因及其合理性;(5)請發行人代表結合2016年下半年主要原材料銅材的價格走勢和主要產品銷售單價變動情況,說明發行人三季度的營業收入在低于去年同期的情況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上漲49.07%以及預測全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比去年上漲近100%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對上述問題發表核查意見。
2、2003年12月,孫瑞良以其香港籍朋友白劍波及陳成斌安排提供的10萬英鎊資金在英國投資成立了SUNICO(當時名稱為“HARYEE INTERNATIONAL LIMITED”)。2004年至2007年間,在白劍波及陳成斌的借款安排下,SUNICO在境外獲得了對寧波勝克出資所需的1,000萬美元注冊資本并分批繳付至寧波勝克。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孫瑞良償還境外借款的資金來源及途徑,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及尚未了結的債權債務情況。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發行人主要產品電動工具換向器市場萎縮嚴重,請發行人代表結合2016年財務情況說明業務變化的綜合原因、對盈利能力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三)廣東三雄極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報告期質量技術方面涉及處罰三起,被罰沒約172萬元;環保方面多起,被罰沒約2萬元;安全生產、交通、稅務等方面也多有處罰。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相關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公司治理是否完善。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并發表核查意見。
2、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主要采取經銷商銷售模式,通常在年初與經銷商簽訂經銷合同后,約定年度銷售任務及銷售政策,2016年度發行人披露的重大經銷合同顯示,發行人與27家經銷商簽訂年度銷售任務103,818萬元。請發行人代表說明主要經銷商實現最終銷售情況;在經銷商未完成年度銷售任務的情況下按經銷合同有何種處罰;在未實現對外銷售的情況下經銷商是否存在預付發行人貨款囤貨以完成年度銷售任務的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并發表核查意見。
3、招股說明書披露,2011年6月1日,發行人向關聯方廣東百克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凈額3,670.25萬元收購重慶三雄100%股權。2012年度和2013年度,發行人以賬面值分別向廣東百克購買其持有的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和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2,262.93萬元和284.6萬元。2012年度和2013年度,發行人以賬面值分別向廣東百克采購存貨3,776.87萬元和1,336.03萬元。2013年7月,發行人向廣東百克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凈額5,018.17萬元收購肇慶東松三雄100%股權。請發行人代表說明,上述標的資產的明細以及發行人沒有以標的資產的評估值作為交易定價基礎的原因及其合規性;以賬面凈資產值作價交易是否構成對發行人的利益輸送,是否直接影響發行人的營業成本和增大發行人的盈利能力。請保薦代表人對上述關聯交易及其作價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發表核查意見。
(四)海南普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1996年增資時,華海藥業增資的525萬元為替范敏華代持。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代持增資是否簽訂協議及其主要內容;(2)華海藥業的代持是否獲得相應授權或批準;(3)2000年華海藥業轉讓75%股權時,作價是否公允;(4)該項代持與華海藥業2001年招股說明書披露內容不一致的原因;(5)由華海藥業代持的范敏華增資的資金來源。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對上述事項及范敏華出資真實性、合法性的核查過程并發表核查意見。
2、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發行人銷售費用中的市場推廣費分別為1,794.33萬元、2,767.21萬元、3,034.04萬元和1,612.55萬元,占銷售費用的比例分別為53.47%、59.51%、55.33%和58.09%。(1)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報告期內市場推廣費的主要內容與性質;現金支付該類費用的金額和比例;發行人如何從內部控制制度上保障該類費用發生的合法合規及防止可能存在的商業賄賂。(2)?請發行人代表說明隨著藥品銷售“兩票制”的實施,發行人的“經銷商”模式是否逐步會被“配送商”模式所替代;?請發行人代表說明隨著配送商模式比例提高,發行人是否會出現銷售費用率持續上升,毛利率持續下降的情形。請發行人進一步說明“兩票制”對發行人盈利能力的影響;?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截至2016年上半年,發行人的經銷商和配送商數量均出現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并發表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