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發布能源之星Lamps V2.1認證規范,并指出Lamps V2.1版本將于2017年10月1日全面替代之前的Lamps V2.0版本,屆時,能源之星產品的認證必須以參考2.1版本進行申請。
相比于2.0版本,能源之星Lamps V2.1 版本發生了多處的變化,其中,比較重要的一個變化就是補充了新的頻閃的測量評價指標,特別是對可調光燈的頻閃性能評價提出了更為詳細的要求。針對這一修改,EPA考察了現有的關于頻閃評價的各個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得到了業界的普遍支持。以下將對能源之星Lamps V2.1認證規范中關于產品的頻閃性能的內容予以詳細介紹:
1、頻閃相關評價指標
在第11.3節,能源之星對燈的光輸出頻率提出了明確要求,即緊湊型熒光燈的頻率應在20到33kHz間或者≥40kHz;而LED燈的光輸出頻率f應≥120H。
根據12.4節,對于所有標識可調光的燈,應在報告中提供一下頻閃參數:
-閃爍百分比PF
-閃爍指數FI
-光輸出周期性頻率f
-短期閃變指數Pst
-頻閃效應可視化參數SVM
-ASSIST閃爍感知度Mp
其中,后三項指標Pst、SVM和Mp為此次Lamps V2.1最新提出的。
能源之星所指的“可調光燈”主要是考察燈對調光器的兼容性,能源之星并不強制所有燈都設計成可調光,但要求在外包裝上對是否可調光作出標識,并有網站可查詢調光器的兼容信息。根據能源之星官網,大部分燈都是“可調光的”。標識為“可調光”的燈,應至少在2個廠家的5種不同的調光器下進行調光性能測試;若廠家簽署了“NEMA LED Dimming Compatibility Program”,則可直接配備NEMA SSL 7A調光器進行調光性能的測試。
2、頻閃相關測試方法
LED燈的光輸出頻率的測量方法參考IEEE Std 1789TM-2015,能源之星標準中對測量儀器的性能提出了相對較高的要求:光度探頭的上升時間必須≤10μs,系統采樣頻率必須≥20KHz,采樣時間不能小于1s。
對于頻閃參數的測量,能源之星推薦參考以下相關文件進行:
NEMA 77-2017 :Standaed for Temporal Lighting Artifacts:Test Methods and Guidance for Acceptance Criteria;
ASSIST Metric for Assessing the Direct Perception of Light Source Flicker;
ENERGY STAR Recommended Practice – Light Source Flicker。
此外,能源之星還對儀器動態范圍及采樣頻率和時間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上述的參考文件,NEMA 77-2017規定了Pst,Mp等的測量評價方法;ASSIST規定了Mp的計算方法,而ENERGY STAR Recommended Practice則規定了具體的頻閃測量操作流程,大體流程如下:
-在不加調光器是測量燈的基礎光輸出(BLO)的頻閃參數;
-將調光器接入燈的測量電路,在最大調光輸出(MaxLO)下測量頻閃參數;
-在最低調光輸出(MinLO)下測量頻閃參數,MinLO是指20% MaxLO或者宣稱的最低輸出,孰低取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