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 Title24在2016年發布了新的建筑能效法規,法規要求適用的高效光源必須滿足Joint Appendix JA8-2016的測試和要求。此法規中要求對高效照明光源的頻閃(Flicker)必須進行量化測試和報告。具體測試方法和要求參照以下法規的附錄—Appendix JA10-Test Method for Measuring Flicker of Lighting Systems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
關于照明光源頻閃的理論分析:
頻閃(Flicker)產生的直接原因是光強度不穩定造成的。然而造成光輸出的波動特性的源頭為光源在交流或直流電壓驅動下,隨著電流幅值的周期性變化,光強度或光通量也相應發生變化。結合人眼對于光源頻閃的感知能力,研究發現以下兩個因素對頻閃的感知起到重要作用。
1.光源的亮度振幅,通常用幅度的調制百分比表示。
光源亮度越高,臨界頻閃頻率會相應提高。
2.頻率
照明光源的頻率不同會使人眼可察覺的頻閃振幅百分比也不同,通常情況頻率越高,人眼越不易感覺到頻閃。
JA10對高效光源頻閃的測試及報告要求:
測試光源覆蓋的范圍:
滿足TITLE 24要求的高效光源包括燈具,光源和光引擎。
測試可能適用的組合裝置:
※光源和調光器
※低壓光源,調壓器和調光器。
※光源和調光控制裝置。
※光源,驅動和調光控制裝置
※光源,鎮流器和調光控制裝置
適用的測試設備和環境要求:
※恒溫測試裝置。溫度要求25℃±5℃,防止外界雜散光。
※快速光度探頭,要求上升響應時間不大于10us。
※數據采集示波器,要求系統取樣時間間隔不大于50us,數據記錄頻率不低于20KHz,至少保存1s內取樣數據。
運算
在每一個調光水平(100%,20%和最小調光水平)需要進行以下測試數據的處理和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在時域需要進行反傅里葉分析數據轉換運算。
※分別在無濾波和40HZ,90 HZ,200 HZ,400 HZ和1000 HZ濾波頻率狀態下進行振幅調制百分比測試和計算。
報告的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