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智慧燈柱,不僅是中國內地對其重視程度加大,就連中國澳門地區也頗為關注。
近日,澳門立法會議員林倫偉以智慧燈柱設備為例,針對澳門各政府部門開展智慧城市的相關建設工作提出了三大質詢:
一、過去澳門政府部門各自為政,涉及跨司跨部門工作就難以處理。隨著特區政府換屆,候任行政長官賀一誠表示公共行政改革是首要處理工作,上述問題有望得到改善。為更好運用資源,提升智慧城市的軟硬件設置,請當局會否整合天眼、交通控制中心及智慧燈柱的設置和使用,節省資源的同時發揮更大的效果?
二、特區政府現已換屆,當局會否開展智慧燈柱先導計劃的第二階段工作?如何進一步推進智慧燈柱的使用?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已使用多年,不少規定已不合時宜。為更好保護市民的私隱,當局會否開展個資法修改諮詢工作?
早在2017年,澳門已與阿里巴巴集團簽署《構建智慧城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通過云計算技術,促進澳門逐步轉型為全新智慧城市。但針對澳門各政府部門在開展有關工作時,立法會議員林倫偉認為政府存在溝通不足,未能合作完善有關工作,各系統不溝通的情況,造成浪費和成效較低等情況。
預計到2023年,全澳天眼數量將增至2600支
對此,他明確列舉了三個設備案例:
一、以廣泛在澳門各區設置的視像鏡頭為例,警方已經在全澳設置“天眼”系統,首三期已設820支鏡頭,第四期共800支鏡頭則于2020年完成安裝。后續的第五、第六期工程,選點研究預計2020年首季完成,爭取于2022年及2023年投入運作,屆時“天眼”系統的鏡頭總數將增至2600個。
二、交通事務局同時于各區設立超過700支鏡頭,成形交通信息及管理系統,并計劃進一步增加設備。2019年已對交通控制中心大型顯示牆進行招標,并安裝新系統。
三、類似的設備還有智慧燈柱,早前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透露,已完成第一階段智慧燈柱先導計劃,但因特區政府換屆,決定暫時不開展第二階段工作,認為應由下屆政府選擇。
林議員表示以上三種設備雖然有不同的用途,但有近似設備和作用,例如需要立柱或于高位設視像鏡頭,卻由三個不同的部門負責。而澳門街道的空間有限,類同的設備重複設立意味著需要更多的資源和空間,但卻不能產生更大的效益。
對此,他提出了兩個疑問:當中的資源和數據是否共享?能否減少重複設立?針對這兩個問題,他認為需要政府有智慧的規劃,如政府統一設立一套共用的視像系統,同時滿足治安、交通和智慧城市的發展,可以按職能分派權限和管理辦法,方便維護的同時能統一分析數據,才能更好地發展智慧城市。
目前在友誼大馬路、澳大橫琴校區、大三巴高園街安裝智慧燈柱作試點
一直有意見認為公共地方設立更多的視像鏡頭會減少個人私隱的保障,對此,林議員表示,完善的監督以保障個人私隱亦十分重要,但無可否認這些設備對治安、交通及城市管理等各方面有重大的作用。
澳門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實施十多年,有不少的檢討空間。隨著資訊科技的進一步發展,應用大數據進一步成熟,物聯網和區塊鏈的發展,對個人資料保護都帶來新挑戰,林議員認為澳門需要對個資法的修改進行探討。
林倫偉認為在公共地方設天眼,同時亦應保障個人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