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歌舞廳燈光與照明技術(表)
上傳人:admin 上傳時間: 2007-10-19 瀏覽次數: 1152 |
歌舞廳照明系統(特別是舞池照明部分)基本上屬于“氣氛照明”的范疇,其設計的重點是照明的裝飾性和藝術性。因此,在歌舞廳照明系統中,大量使用種類不同的效果燈具,精心安排各種燈光的色彩造型、搭配、布局、編組、編色,并配套設置聲控、程控、電腦控制等多種控制設備,以獲得良好的藝術效果。
歌舞廳場內的區域可分為表演區(舞臺)、自娛區(舞池)、觀賞休息區(席座區)和通道四部分。歌舞廳照明系統必須符合我國文化部行業標準(WH0201-94)中的歌舞廳照明及燈光污染限定標準。具體說來,歌舞廳照明系統至少要達到WH0201-94標準規定的照明標準下限值(參見附表);對激光、紫外線和頻閃的限制是:激光一般不應射向人體,尤其是眼部,直接照射或經反射后間接射向人體時,其波長必須在380~780nm之間,最大容許輻射量為1.4×10-6Wcm-2;紫外線波長必須在320~380nm之間,最大容許輻射量為8.7×10-6Wcm-2;頻閃頻率要低于6Hz,頻閃燈具不宜長時間連續使用。
附表
歌舞廳燈光與燈具
由于歌舞廳可劃分為表演區(舞臺)、自娛區(舞池)、觀賞休息區(席座區)和通道,因此歌舞廳照明系統也就相應包括舞臺燈光、舞池燈光、觀眾席燈光和公共區域燈光。
1.舞臺燈光與燈具
大型正規歌劇院的舞臺燈光比較講究,包括有面光(舞臺前射向演員正面的光)、頂光(舞臺上方射向演員頭頂的光,又分一排、二排、三排頂光等)、耳光(從舞臺左右側射向演員兩耳的光)、天幕光和地幕光(舞臺后幕垂直向下和垂直向上照射的光)、腳光(舞臺前沿放于地下射向演員的光)、追光(從舞臺頂或觀眾座后面或側面用以追蹤演員的光)等。卡拉OK歌舞廳的舞臺燈光也是從歌劇院舞臺燈光設計中派生出來的,設計時可根據該廳功能要求在正規劇院舞臺燈光的設置中加以增減。例如,舞臺面積較大兼有表演功能的通常要用面光、頂光、側光、天幕光、地幕光和追光。一般的卡拉OK廳只有一小舞臺,臺上顧客輪流唱歌。純迪斯科廳只有一小型舞臺,讓演員在臺上領跳調動氣氛,臺下顧客自娛。在這樣的場合,只需面光和頂光,甚至連頂光也可省略。酒城類的娛樂場所,由于常有時裝模特表演、歌舞表演等節目,大多采用深入到席座區里的長條形舞臺結構,所以比較講究頂光、面光和追光,尤其應設置多排不同顏色的頂光才能再現艷麗時裝的色彩。無論哪類娛樂場所的舞臺,面光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亮度也應足夠。在設計時,盡量取高亮度,使用時可根據實際需要調低亮度。因此,為了滿足一定的藝術效果,舞臺燈常用調光、變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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