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城市景觀照明的七大誤區
上傳人:admin 上傳時間: 2007-05-30 瀏覽次數: 195 |
一、概念模糊
城市景觀照明并非簡單的城市夜景照明,而是城市的夜景觀(Night-landspace),是戶外照明與景觀(Lighting exteviov & landspace)的結合體,是功能性照明與裝飾性照明的統一體,它包含了美學與技術的兩大內容,而美學中強調的效果(最終照明效果)尤為重要。
二、偏差定位規劃
中國很多城市照明并不是缺乏總體規劃和設計,而是缺乏定位規劃,所謂定位規劃是指城市照明應根據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而規劃,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應根據城市形象的定位來確定,而目前中國大陸很多城市都在實施照明環境工程,但大多是短期行為或分段實施中缺少銜接,導致效果與城市的規劃和定位不符。
三、缺乏專業設計
照明公司大都以工程和銷售產品為主,很少具備專業的設計能力,既使有些照明公司成立了設計機構,也是為其營銷目的而服務的。選擇設計機構必須注重其設計人員的層次與結構,至少應有景觀設計師與照明工程師的密切配合,以符合"城市照明"這個系統工程的設計要求。
四、看Catalog選燈具
嚴格的講這不是真正的設計,看Catalog選燈具并不是說Catalog上的燈具不好不能選,而是好的東西選的多了就失去了特色。功能性的燈具可以去選,用于景觀照明中的裝飾性或功能性與裝飾性兼容的燈飾產品則必須通過設計才能更加符合環境特點,以避免城市照明設計中的雷同與抄襲。
五、不重視環境質量
強調功能照明,忽略了城市的主體人的多種需求,不同程度的存在濫用或對光的使用不當,造成一定的光污染,缺少對燈飾造型和燈光造型的認識以及對最終照明效果的把握。
六、方案評審專家結構單一
錯誤的將光學專家、電光源專家等通稱為"照明專家",諸不知中國目前還沒有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照明專家,"照明專家"的稱謂是很不貼切的!城市照明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強、涉及面廣、規模龐大的系統工程,方案的評審至少應有三類專家組成:一是電光源專家,從技術上加以指導;二是美學專家,從效果上加以評判;三是造型專家,從燈飾的特色上加以把握。條件許可還應聘請人文學家、社會學家、經濟學家、歷史學家以及景觀、環境、建筑、雕塑設計規劃專家等共同加以評判,深入對城市的文化背景內涵、區域環境特色、地方經濟構架等多種因素進行剖析、調研,這樣才能對城市的形象和照明規劃與設計準確定位,才有可能合理預算、實施、塑造出最佳的照明環境即城市的夜景觀。
七、招標過于形式,疏于實效
照明工程的實施應首先確定設計機構和設計方案,其次再根據設計方案的要求進行材料和施工招標,設計機構對工程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理,但中國大多數城市沒有參照國際貫例的做法,而是由照明公司直接承攬設計、施工和材料的供應,因為中國的工程公司只要具備相應資質就可參加投標。但具調查,在中國的資質單位中大都注重企業規模,不注重人員結構,或只注重人員結構中的學歷層次,不注重專業層次,這是造成城市夜景觀失敗的根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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