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城市照明的規劃
上傳人:admin 上傳時間: 2007-06-05 瀏覽次數: 228 |
一、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重要性及意義
城市照明是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內容,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效益。加強城市照明工作,首要的任務是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以此作為指導和依據,實施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設和管理,改善投資環境,提高人們生活質量,活躍和繁榮城市夜間經濟,為城市經濟發展注入活力,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展示現代化文明城市的形象。
應該說,我國城市夜景照明發展速度很快,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同時也出現了追求奢華、攀比亮度、盲目、重復建設的傾向。這不僅造成了人力、財力、物力資源和能源的極大浪費,造成了眩光等夜間環境的光污染,也造成了夜景照明的精品不多和品位不高。造成這種現象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缺少統一、規范、科學、合理的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目前從全國看來,除了少數城市以外,許多城市的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相對滯后或者尚未提上日程,或是規劃設計不規范,以具體規劃代替專項規劃設計等等,以致出現了脫離城市的客觀實際和需要。 這種情況應當引起充分重視。
城市照明專項規劃是夜景照明建設的基礎和前提,是城市總體規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加強城市照明的專項規劃,對提倡綠色照明,節約能源,保護生態,提高城市夜景照明質量,具有深遠的社會影響和重要的政治經濟意義。
二、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分類
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和具體(詳細)規劃,是指根據一個城市(地區)的總體規劃以及自然地理環境、歷史人文資源和經濟發展水平,按照城市各種相應功能的分區,以藝術表現手段對城市照明進行的總體把握和設計。城市照明具體規劃(詳細規劃),是指按照一個城市(地區)照明專項規劃的要求,依據夜景照明有關標準和規范,對城市特定的局部范圍或區域載體,運用夜景照明的藝術手段反映其特征、并作為夜景照明工程實施依據的具體設計。
三、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內容
(一)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內容
城市照明專項規劃主要包括規劃的指導思想、規劃依據、規劃原則、系統結構以及保證措施等內容。
城市照明工作要樹立以人為本、全心全意為城市居民服務的觀念,堅持經濟實用、節約用電、保護環境和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
城市照明專項規劃要以城市總體規劃作為依據和基礎,要符合城市的客觀實際,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城市照明專項規劃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準確定位,反映特征。城市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城市照明專項規劃應按照城市不同分區的功能特征來確定,包括城市自然概況、城市照明特征分析、規劃的范圍和目標框架、照度和色彩的總體分布和重要景觀(點)、軸線(線)和區域(面)夜景照明的系統結構、城市政治、經濟、歷史、地理和人文景觀的內涵等等,準確表現城市自然格局和風貌的形象特征。要根據城市的功能布局,對道路、廣場、建筑、橋梁、山體、水系、園林綠化、景區景點等的夜景照明,科學合理地配置照度與色彩,產生符合各種功能特征的總體效果。
2、突出重點,提高品位。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目標要明確,要有重點、有個性,有利于提高照明的文化藝術品位和檔次。抓住城市的各種重點特征,對城市的重點區域范圍(如城市中心區、新城區、經濟開發區等)進行重點規劃,避免雜亂無章和畫蛇添足的現象,這樣比全面開花、力量分散的做法更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以人為本,和諧統一。要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既要適應旅游事業的發展,滿足各地游客的不同需求,又要充分考慮本地市民的素質和欣賞習俗,同時,還要考慮城市夜景照明的照度與色彩、白天與晚上景觀協調的問題,做到既突出特色,又和諧統一。要堅持城市照明專項規劃與新建、改建、擴建和擬建項目進行同時規劃設計、同時施工建設、同時竣工驗收、同時交付使用的原則。
4、綠色照明,節能環保。要把“綠色照明”的理念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采用技術含量較高的新型高效節能照明電器和多種照明方式,達到經濟安全,保護環境的目的。
5、機構保證,政策落實。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必須以相應的專業管理機構和人員為保證;政府應將城市照明建設(首先是城市照明專項規劃)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內容,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列入財政支出計劃。要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確定近期、中期和長期城市照明的目標,提出完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相關政策等實施規劃的保證措施,并由政府提供夜景照明建設的資金保證。
(二)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具體內容
城市照明具體規劃是城市夜景照明規劃的深化和細化,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建筑物、商業街、園林綠化、景觀雕塑、橋梁水景的具體規劃設計等等。
城市道路照明首先要確定道路狀況(包括道路的快慢車道、人行道和中央隔離帶的寬度、道路表面材料及反射系數、車輛和行人的流量,以及道路的等級和相應標準等),再選擇布燈方式(如對稱布燈、交錯布燈、單側布燈、中央布燈等),并按照有關規定計算照度標準,在保證道路功能照明的前提下,選擇造型優美、色彩明快的燈型、光源和燈具。
公共廣場是良好的夜景照明載體,是市民群眾休閑娛樂的地方。城市公共廣場的夜景照明不但要考慮廣場本身的狀況,還要結合廣場周圍道路、建筑、景觀和綠化的特點,選用造型優美、照度適中、色彩宜人的照明電器產品,使燈光亮暗區域對比適宜、自然和諧,避免和減少眩光或溢散光對環境產生的光污染,營造優美、舒適、亮麗的夜景環境,成為城市燈光藝術的經典之作。
建筑物的夜景照明主要是指立面照明。按照建筑物的不同特征(如紀念性建筑、標志性建筑、仿古園林建筑、歐式景觀建筑等),采用適宜的照明光源和電器,以適當的照度和色彩,分別選擇泛光照明、輪廓照明和內透光照明的方式,來反映建筑各自的材料性質、結構特征、時代風貌、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
商業街(步行街)的夜景照明要體現繁華、熱鬧的景象,拉動晚間經濟的發展,刺激旅游和消費。沿街店面夜景照明的形式、色彩和規格要協調、自然,商業廣告、標志、門頭字號的設置要考慮綜合效果,使白天的廣告圖案文字和晚上的夜景照明都成為美景,形成高低錯落、動靜結合、霓虹變幻、賞心悅目的夜景照明效果。
公園、景區(點)的園林、綠化等場所風光秀麗,景色宜人,白天是人們觀賞休閑的好去處,晚上是夜景照明的良好載體。要按照這些場所的硬質景觀(小品、裝飾、石景、柱廊等)和軟質景觀(樹木、花叢、綠地、植被等)的不同特點、布局以及環境條件,采用地埋燈、草坪燈、庭院燈、景觀燈等適當光源,以不同色彩和遠近明暗的對比,映襯園林綠化的不同特色。
雕塑的夜景照明要突出重點和關鍵部位,光源和燈具安裝的位置、角度要合理,既要避免景觀雕塑各部位不適當的明暗對比,影響夜景照明效果,又要防止眩光等光污染的現象,影響人們的觀賞和休閑。
橋梁也是夜景照明的良好載體。結合橋梁不同的造型、河道或湖泊等水面的倒影,可以營造或壯觀、或典雅、或繁華、或幽靜的夜景照明效果。需要注意的一是要考慮橋梁的交通功能,避免影響車輛和行人的眩光產生;二是要考慮橋梁的結構特點,充分反映其特征。
水景的夜景照明,是指綜合運用聲、光、電的技術,對噴泉、瀑布、江河、湖泊等水面進行藝術渲染而形成的夜間水景效果。水景和夜景照明的有機結合,加上音樂效果,使市民群眾體驗心曠神怡、賞心悅目的視覺和聽覺享受。
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內容還應包括方案的文字說明、照明效果圖、采用的照明方式和選用的光源、燈具等照明電器產品、道路照明和夜景照明工程的投資規模等等,并對城市照明工程的實施提出節能、環保、質量和安全的保證措施。
四、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編制
(一)關于設計資質
隨著城市照明規劃設計工作逐步被越來越多的城市和地區所重視,設計資質的問題也越來越迫切地被提上日程。但是,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城市照明設計資質標準,因此,有些城市主管城市照明專項規劃設計的部門感到非常迷茫,對于如何選擇設計單位無所適從。一般的建筑、景觀、園林、美術等設計單位的人員,往往缺少對電光源專業和照明電器光電特性等知識的了解,其設計方案效果乍看起來還很不錯,但實施的結果卻經常與方案有很大的差距。同樣,專門從事電光源專業研究和設計的人員,如果不具備一定的建筑、景觀和美學等藝術修養的素質,也難以對夜景照明規劃設計從藝術上更好地把握。
夜景照明是一個新興的邊緣性和綜合性的學科,因此筆者認為,對夜景照明設計的要求,第一,要有相近的設計資質(建筑、景觀、園林等); 第二,還要有相近專業(如光學、電學、美學、建筑學、計算機科學等)的綜合知識,此外,還應有相應的夜景照明規劃設計經歷和業績。同時,國家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盡快制定城市照明專項設計資質的標準,使我國的城市照明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早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關于“規劃的規劃”
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編制是一項復雜的綜合性、系統性的工作。要提高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編制的水平和質量,首先要有一個正確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有一個科學的編制規范和綱要,對此,筆者稱之為“規劃的規劃”。
上文提到,目前許多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相對滯后或者尚未提上日程,少數開始進行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編制的城市也還缺少這種“規劃的規劃”。只是由相關設計單位按照城市照明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規劃的編制,之后再邀請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由于這種先入為主、閉門造車的設計方式的局限性,規劃的編制難以取得理想的結果。還有些城市因為當時城市照明建設的需要,采取臨時措施,以具體規劃設計代替專項規劃設計等等,既偏離了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原則要求,也造成了重復和浪費。
建設部和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城市照明管理 促進節約用電工作的意見》(建城[2004]204號)作為我國城市照明工作的第一個規范性文件,明確提出了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要求。一些城市已經開始按照文件的要求開展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2005年8月,江蘇省建設廳在組織專家進行反復討論研究、并集中征求全省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頒發了《關于印發<江蘇省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編制綱要>的通知》(蘇建城[2005]275號)。這份《綱要》依據充分,框架合理,結構縝密,內容嚴謹、詳實、科學、規范,涉及到城市概況、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現狀及分析、規劃范圍及目標、設計原則及內容、方案評估與保障措施等方面,是江蘇省城市照明主管部門領導、有關專家和照明行業工作者集體智慧的結晶,是指導江蘇省省轄市(縣)進行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規范性、指導性、綱領性的文件。各市(縣)在組織城市照明規劃編制之時,有了這樣一個“規劃的規劃”,非常具有針對性,完全可以避免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編制的重復、浪費和盲目性。
同樣,在組織城市夜景照明具體規劃編制時,也應在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框架和指導下進行,準確體現專項規劃的要求,保證城市道路照明與夜景照明整體的和諧與統一。
(三)規劃編制的組織
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編制(尤其是城市夜景照明總體規劃的編制)需要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協作和配合。
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編制原則上應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其他如規劃、建設、園林、市容、交通、水利、電力、房管等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給予配合,市財政部門要列出專項經費用于規劃編制工作,確保此項工作如期完成。以上工作的開展,都應在政府的統籌安排下進行。
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工作還在探索之中。只要政府充分重視這項工作,城市照明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認真探索,積極實踐,就一定能夠不斷提高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編制的質量和水平,促進我國城市照明行業健康、協調、可持續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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