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物中的應急照明
上傳人:admin 上傳時間: 2007-08-21 瀏覽次數: 485 |
1 應急照明的概念
通過歐美國家建筑電氣設計以及近幾年我國應急照明設計規范修訂的情況,不難看出應急照明設計的級別和概念越來越清楚和細化。應急照明設計是基于火災疏散理論研究基礎上形成的,其概念可以界定為在非正常情況下(如火災、地震、故障等),提供給人們進行疏散逃生的指示標志和安全照明以及包括消防、配電等重要設施的備用照明。大型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高層建筑都應設置獨立的應急照明系統,以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減少損失。應急照明按照用途可分
為三類:
(1)疏散應急照明:為保證人員在發生事故時能快速而安全地離開建筑物所設立的照明。在疏散通道地面上提供的照度應達到1lx,最低不得小于0.2lx。此外,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明顯位置還要設有標志指示燈;
(2)安全應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突然熄滅時,為保證潛在危險場所(如醫院手術間)的人員人身安全而設置的照明。安全照明在工作面上提供的照度不應小于正常照明系統提供照度的5%,并且應在正常照明電源消失后0.5s以內提供
安全照明電源;
(3)備用應急照明:正常照明發生事故時,能保證室內活動繼續進行的照明,備用照明往往由一部分或全部由正常照明燈具提供,其應急電源主要應來自兩個級別的電源:電網電源和自備電源(發電機或集中蓄電池),照度一般為正常照
度的10%。
2 應急照明的光源
照明的電光源主要分為兩大類:固體發光光源,主要包括白熾燈、氣體發光燈、半導體發光器件;氣體放電發光光源,包括弧光放電燈、輝光放電燈。應急照明的光源選擇應符合瞬時點亮的原則,金屬鹵化物燈、高壓鈉燈、熒光高壓汞燈不符合作為應急照明光源的要求。通常的應急照明光源主要由白熾燈、氣體發光燈、半導體發光器件以及不帶啟輝器的熒光燈組成。
3 應急照明的燈具
根據CIE及相關標準,我國設計標準及規范GB17945-2000《消防應急照明燈具》5.16中規定:使用熒光燈作為光源的消防應急燈具不應將啟輝器接入應急回路。要求燈具及光源應具備“快速啟動”和“寬電壓啟動”的特性,因此,適合于備用級別和安全級別的燈具主要有白熾燈、碘鎢燈、電子鎮流器緊湊型熒光燈及電子鎮流器熒光燈。電感鎮流器熒光燈由于啟動不可靠,不應作為應急疏散照明燈使用。
標志燈具主要包括:免維護型標志燈、長壽型標志燈、普通型標志燈。從光源性質、光源壽命、技術特點方面考慮,疏散標志燈主要采取以半導體器件為主的免維護標志燈。
4 應急照明的控制
在非正常狀態下,當正常照明切斷時,應同時使相關應急照明投入強迫點亮狀態(電源來自于外備用電源或內發電機電源)或根據具體情況直接切入到應急點亮狀態(電源來自于內集中蓄電池電源),并能可靠地實現內電源與外電源、內電源與內電源之間的聯鎖轉換。最終使建筑物中持續式燈具保持常亮狀態,非持續式燈具及可控方式燈具直接點亮,且控制燈開關處于失控狀態,從而達到完全自動應急照明的目的。
在應急照明控制過程中,我們強調應急狀態下輸出直流的目的,是按照事故狀態下安全原則進行的。從人員安全考慮,既要避免觸電事故又要盡可能保證應急照明的供電,在轉入蓄電池層工作時,輸出直流與大地網隔離運行,形成懸浮工作態,保證人員區域內的安全。從電網安全考慮,切斷應急集中蓄電池照明電源與電網電源或發電機組電源的關聯,以單獨形成區域子電網獨立工作,從而有效避免短路沖擊掉閘,確保消防動力電源正常使用。
不同工作形式下的應急燈具控制方式:
(1)非持續式(常備式)。正常狀態下,無交直流輸出;強切狀態下,交流輸出;轉入應急狀態下,直流輸出。
(2)持續式(常亮式)。正常狀態下,交流輸出;強切狀態下,交流輸出;轉入應急狀態下,直流輸出。
(3)可控制方式。正常狀態下,輸出交流,燈開關自由控制開斷;強切狀態下,交流輸出,開關失控;應急狀態下,直流輸出,開關失控。
應急燈具的控制是由集中蓄電池應急電源給定,從而形成一套完善的自動應急照明工作系統。銜接集中蓄電池電源的供電接線方式,進而明確界定應急照明的投切級別:正常態、備用態、消防態。應急照明的配電方式根據高層建筑的結構,防火分區要求和具體布局,通常采用放射式、干線式、混合式的配電。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