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應急照明設計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上傳人:admin 上傳時間: 2007-09-25 瀏覽次數: 489 |
1 前言
我國目前尚未出臺火災應急照明設計的專門標準或規范,現有規范所規定的名詞、術語、標準及其做法尚不統一,不免會給設計者帶來一些困惑,筆者對此深有體會。下文從相關規范出發,結合設計中遇到的情況,談談火災應急照明設計中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2 火災應急照明的供電
建筑物火災應急照明用電的負荷等級應與本建筑消防用電負荷等級相同,其供電可靠性要求也應一致。一類高層建筑的火災應急照明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二類高層建筑的火災應急照明應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并應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其轉換時間應滿足民規附錄c.3.1的要求。下面結合設計中遇到的兩個例子加以說明。
(1)建筑物內部消防水泵房的急照明屬火災備用照明,連續供電時間應滿足消防水泵在火災時堅持工作的時間要求。GB 50016-2006第11.3.2.4強條要求: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即強調其電源的可靠性與消防設備是相同的。若消防泵房照明接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的應急燈,并注明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則不能滿足要求,違反了強條。因為消防泵的工作時間多數情況下多于或等于2min,而應急照明燈具的標準一般規定為連續供電90min。如果將應急燈連續工作時間改為120min,由于燈具是標準產品,若增加供電時間,就要增大燈具體積與重量而做成非標準產品,不便于操作,因而不是最佳選擇。在未設應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配電箱內增設一小微斷為照明供電。
(2)在柴油發電機房的應急照明設計中,若將發電機房照明電源引自市電與發電機切換供電的應急照明箱,而燈具采用普通熒光燈,則一旦晚上發生火災,市電又突然故障停電,便急需柴油發電機啟動投入。而此時由于柴電電源尚未建立起來,因而雙電源切換箱沒有電源,發電機房將失去啟動操作的最基本照明。即使是自啟動機組,也有可能自啟動失敗,而需要人工輔助操作。正因為發電機房的備用照明是為了建立備用電源的特殊要求而設置的,所以一定要設自帶電源的燈具,作為過渡照明,按照民規6.1.9.5條規定,應滿足連續供電時間等于或大于1,照度應等于或高于一般照度的50%。
3 火災應急照明導線的選擇與敷設
火災應急照明的配電線路必須滿足火災時能連續供電的要求。高規、低規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在線纜的選型與敷設方式的配合上沒有作具體規定,只重點強調防火保護措施。結合民規中的相關要求,筆者認為穿管暗敷是一種可靠、經濟的敷設方式,在可行的情況下應盡量采用。但是由于火災應急照明的燈具布置常隨裝修變動,暗敷的方式往往難以適應現場情況,所以穿管或線槽明敷還是較常用的敷設方式。要保證線路供電的可靠性,僅靠對金屬管或金屬線槽采取外刷防火涂料的防火保護措施,在現實中很難實現。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涂刷工藝復雜,需反復多道進行,又易受場地及天氣、人為因素等的影響,質量難以保證,而且幾年之后還需重刷,難于落實,所以大都達不到應有的效果。筆者認為應側重于線纜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與敷設方式的配合,穿金屬管明敷時采用耐火線纜;穿金屬線槽、金屬橋架明敷時,采用阻燃耐火線纜,這樣才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對于自帶蓄電池的燈具,看似與外部供電線路無關,其實應做到若火災時外部電源可靠。仍應以外電源為主,因為蓄電池的可靠性與平時的管理有密切關系,如果平時未能經常檢查、維護,一旦失去外部電源,則不能保證點亮及其亮度,故外部電源線路的可靠性不能忽視。對于以EPS作為應急電源的照明系統,由于未設置自帶蓄電池的燈具,因此EPS的配電線路就如同應急照明的生命線,其選型及敷設更應萬無一失。
4 火災應急照明燈具的選擇
對于火災應急照明燈具的選擇,往往是設計人員容易忽略的一個問題。下面筆者結合設計中出現的問題,談幾點自己的認識。
(1)火災應急照明特別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須能夠瞬間點亮,例如白熾燈、快速啟動的熒光燈、高頻熒光燈、小功率鹵鎢燈等。在某些高大空間的場所,如影劇院、商場、倉庫等的設計中,個別設計人員為了將火災應急照明作為備用照明的一部分,與一般燈具求得一致,而選擇用金屬鹵化物燈作為火災應急照明光源,這其實是錯誤的。因為金屬鹵化物燈屬高強度氣體放電燈,其燈絲從冷態到全輝度需要4~8min,點亮時突然停電也需4~5min冷卻后才能再次啟動,所以不能滿足瞬間點亮的要求。
(2)疏散指示燈應選擇專用燈具,但設計往往未能指出光源的容量以及外形尺寸。火災情況下,疏散指示燈在煙霧中的可見度、清晰度與燈具選型密切相關。我們在公共場所經常見到這種現象:很大的商場卻配置了很小尺寸的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燈,這必然會影響疏散的效果。民規附錄c.3.11及c.3.13條給出了疏散指示燈選型的方案,設計中應予以采用。
(3)民規24.7.6條規定: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疏散指示燈選用專用燈具,其制造標準已滿足要求。但當應急照明燈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時,為了達到裝修效果,經常選用與正常照明相同的燈具,如筒燈、吸頂燈、格柵燈等,這些燈具的保護罩材質往往不是非燃燒材料,若設計中未加說明,圖例又與正常燈具沒有區別,就違反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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