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光地的參展商須依照主辦方及展館方的搭建要求,自行或委托專業搭建商進行特裝施工。參展商請下載并填妥此表2019年光地展臺裝修申請表,務必將此表于2019年8月4日前傳真至020-36047798(黃小姐收)
承建公司
建議參展商選擇經主辦方和展館方審核認定的、符合資質的指定搭建商進行展位設計施工。指定搭建商無須再交納搭建押金,場地管理費按28元/平方收取。 參展商也可以選擇非指定搭建商施工,非指定搭建商須經主辦單位批準,并交納搭建押金(100平方以下5000元,100平方以上10000元)及40元/平方米的場地管理費方可進場施工。
展會設計申請
1. 參展商或搭建商須于2019年8月1日前,將展位平面設計圖、立體效果圖、電路圖,一式三份郵遞至主辦單位特裝辦公室作審核(收件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黃莊南路19號皇都酒店500室,黃小姐收,電話:020-36047180)。提供的展位圖樣比例不得少于1:100。并需清楚標明地板,高度、設備、顏色、物料、活動的展架、視聽器材、重量等。
2.若設計圖樣未能在限期前送交主辦單位,自行設計的展位將不被接納,大會承建商將會為參展商搭建標準展位。
3.請注意:若截至2019年8月30日下午3時,光地仍未進場施工,大會承建商將會在該位置搭建標準展位,費用將由參展商支付。
展位設計審批
主辦單位在核準展位設計申請前,可要求更改或修正設計圖樣,并有權考慮駁回申請。
特別設計的展位必須獲得主辦單位的書面核準,才可進行施工。
特別設計的展位的參展商須確保其承建商,在設計展位時清楚了解以下事宜。違反以下原則,可能導致主辦單位及展覽中心要求修改其裝置,因此產生的昂貴費用,將由參展商承擔。
1. 場地的測量皆以公制單位為準,參展商須于施工前確認展位范圍是否依照主辦單位發出的圖面規劃,若有不符,需及時通知主辦單位,以作更改。主辦單位對任何于施工后的錯誤報告將一概不予負責。
2. 展位的任何部分皆不可超越租用光地的指定范圍,包括投射燈及參展商展位楣板,公司名稱及標志。展位內的任何組件、裝飾及展品單層均不可高于4.5米,雙層(限90平方米以上)均不得高于6米。如果展臺設計超過限高,必須向主辦單位預先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執行。
參展商須知
1. 必須遵守《攤位裝修須知》涉及各事項。
2. 搭建物必須建在大會承辦機構所劃定的范圍以內。
3. 展位地毯必須使用正規的地毯膠布,嚴禁使用立時得等難清潔材料,如有違反,清潔費用由參展商支付。
4. 不得在展廳人行通道、樓梯路、電梯門前、消防設施點、空調機回風口等地段隨意亂擺、亂掛、亂釘各類展品、宣傳品或其它標志。
5. 嚴禁使用雙面及單面膠等粘貼材料在展館通道的柱子上粘貼任何物件。
6. 不得阻擋消防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7. 布展單位的電工和焊工必須持證上網,否則不允許進館施工。
8. 所有搭建物不能封頂,與天花的距離不少于50CM,與墻的距離不少于60CM。
9. 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進行搭建和裝修,搭建攤位使用的材料應為非易燃物且燃燒擴散率不低于2級,不得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10. 展場內不準有明火,如需動火作業(明火、電焊、氣焊),必須通過大會承建商向廣州市消防局申報并辦理動火證后方可施工。
11. 展場內用電安裝須提前向大會承建商申報,經審核后,在大會電工監督下方可實施,嚴禁擅自裝接電源和亂拉電線。
12. 攤位圖紙包括正、側、剖面圖,標明尺寸、材料、要有文字說明及用電負荷,并附電路圖。
13. 電箱開頭,要安裝在明顯、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自備電箱一定要帶漏電保護(空氣開關、漏電開關)。
14. 所有圖紙須于2019年8月1日前提交主辦單位。
15. 大會推薦承建商有權拒絕設計圖,或要求參展商作出修改。
16. 所有搭建材料及展品必須在2019年9月5日下午6時之前由展商自行撤離展館并妥善處理:如經承辦機構處理,需額外收費。
17. 搭建商必須2019年9月5日下午2:30分后才可進行任何清拆展臺活動,如有違反,搭建押金將不獲退還。
18. 未經許可,不是在大堂內施工、搭建或拼裝。不得改變大樓地面、墻、門窗或建筑物其它部分的結構。大樓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釘子、螺絲或鉆洞。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
19. 請勿利用展館主體設備設施搭靠牽拉的展架。防火噴淋設施或燈具上嚴禁系掛物體。展館上空架不能懸掛吊旗,該業務只能由展館工作人員完成,如有以上需求,可向大會申請:施工單位不得在網架上進行重物懸掛和牽引,私自吊掛一經發現,立刻拆除,并給予罰款處理。
20. 僅允許使用非殘留性的單面、雙面底膠帶將地毯和其它地面覆蓋物固定于水泥地面。不允許在石質地面或墻面上使用粘膠物。不允許使用背面有粘性(可粘貼)圖案或宣傳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如有違反,清潔費用由參展商支付。
21. 請不要攜帶與展館相同或相近的展具、鋁料進場施工,如確因搭建需要使用以上物品,應在進館前向展館物業部工作人員提出查驗備檔,否則展館有權在撤展時對以上材料不予放行。
22. 如展商擺放與展會無關的產品(即非照明或非建筑電氣的產品),一經發現,主辦單位有權立刻封掉其展位,并無需作出任何賠償及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23. 參展商展臺不得有任何展臺結構伸出本展臺范圍,一經發現,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展商更改展臺結構。
24、以上內容,以展會前參展商指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