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會規章
1. 政府法令
本展參展商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所有法律。
2. 簽證申請
a) 所有入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旅客均續預先辦理入境簽證,并符合其入境檢疫標準。請確定您的參展人員持有有效的入境簽證。
b) 大會將盡力協助參展商申請入境簽證,但不保證申請人一定取得簽證。
c) 簽證申請失敗亦不構成取消參展合約的原因。
3. 保險事宜
主辦單位負責整個會場的保安,但對涉及或影響參展商的個人物品及展品的任何風險,將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主辦單位對由其它第三者所遭致的盜竊、火警或由于公共(包括持有人的責任)和其它自然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或損害,亦不負責賠償和法律責任。因此,參展商必須自行負責辦理保險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對展位上的陳列品、展品、展位的固定裝置和附屬設施的保險。各參展商需對其造成的主辦單位、其他參展商、展位、會場財物或第三方的財物損害承擔責任。
4. 知識產權
參展商其展品及相關之文宣禁止違反或侵犯第三者之已登記的權利,如商標、著作權、設計、名稱及專利權。否則,需同意支付全額賠償金予大會及搭建商之可能引起第三者索求之相關費用及損失。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展商撤下所有懷疑侵犯專利、商標或是著作權的展覽商品,并且有權拒絕違反著作權法之參展商參加任何一項未來相關之展覽。
* 詳情請見第52 頁的附錄七之《展覽會現場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5. 宣傳品管理規定
境外企業在交易會期間展出或使用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它海關認為需要審查的宣傳廣告品,應經海關審查同意后,方能展出或使用。參展商可事先請大會指定運輸商代辦。
6. 清關事宜/ 手提展品
展覽會場屬于保稅區。展區內所有產品在展覽會期間皆為免稅品。若無海關許可,嚴禁攜帶展品離場。展商必須:
a) 通知大會指定運輸商為展品清關。
b) 我們建議參展商不要以手提行李形式把展品帶入中國境內,因為這可能被海關扣留或征收不必要的稅項。主辦單位對因被海關扣留展品而引致的延誤或不便,將不負任何責任。
c) 如需要以手提行李形式把展品從海外地區,或中國國內其它地區帶入會場,請先向大會運輸商聯絡,以辦理有關的清關手續。
d) 會場內派發的贈品及紀念品,須繳付進口稅。參展商必須在派送贈品前,經由大會指定運輸商向海關提出贈品清單,并詳列數量及價格。
e) 請隨身攜帶所有海關開立的收據,以便需要時提出證明。
7. 展品銷售
展覽會場屬于保稅區,因此基于中國海關條例,參展商不提倡于會場中直接銷售展品或是贈送展品。展品若需銷售,請事先與大會指定運輸商聯系。
8. 展品的接收及運輸
主辦單位不負責接收任何展品或展位物料,參展商應自行安排職員負責。需機器輔助運送的大型展品或材料,必須經由貨運通道運送至展館內之展位,參展商需指定大會運輸商為其運至展位,所需之費用將由參展商負責。
9. 展品的拆運
參展商只可于2019年9 月5 日下午2 時30 分起開始拆卸及撤離展品。主辦單位對拆運期間展品的損毀及遺漏一概不負任何責任。所有遺留的材料,將由主辦單位視作被拋棄的情況處理,其產生的費用將由參展商承擔。
10. 空箱堆放
會場不會提供儲存服務。所有空箱、設備、貨物、工具及物料不得放置于會場、卸貨區及/ 或非指定的地方。一經發現,會將其棄置而不獲事先通知,而施工按金會被扣除。參展商要求即場儲存資產、包裝箱及剩余物資,必須預先通知大會指定運輸商落實安排。
11. 展位的裝飾
a) 所有裝飾品必須擺放在展位范圍內。
b) 任何面對通道、可能引起人群在公眾范圍聚集的電視屏幕/ 計算機屏幕,必須擺放在展位范圍內往后一米的地方。
c) 不得在展廳的天花板或柱子上直接粘貼展覽物品或廣告資料。旗幟之類的輕質廣告宣傳品可懸掛或張貼在自身展臺范圍內。
d) 參展商不得在展會期間租用流動小商販非法提供的家具、電器設備及花草租賃等服務。
12. 電力供應
a) 出于安全考慮,所有接駁場館內主要電源的電力裝置工程必須由大會指定展臺搭建商負責。參展商可使用本手冊內的申請表申請所需照明及電力裝置。
b) 參展商如需特別電力安排(如改變伏特及頻率或電器接駁),請自行備帶或向大會指定展臺搭建商申請安排變壓器及轉換器等器材。
c) 由于展館的供電量有限,主辦單位對參展商的用電量有限額規定,建議參展商自行備帶UPS 作為后備電源。
d) 個別展位如需在全場統一通電前提前供電用以設備調試,須事先向大會指定展臺搭建商申請,此項服務的安排具體需視情況而定并需收取額外附加費。
e) 每個插座只可插上一個插頭連電線。
f) 不可使用萬能插頭。
g) 不可使用閃光或熒光燈。
h) 展覽會照明裝置事宜及其它細則
- 參展商可填寫申請表向大會指定展臺搭建商申請照明及電力裝置,有關價格包括由主電源拉線至展位、用電量、緊急技術支持、安全檢查及安裝。每個插座只可聯接一部電器。參展商不可于插座取電作照明用途,而所有電器的使用必須獲得展館管理部門的批準。
- 參展商必須使用預先裝配好的燈箱作電力接駁工程,請聯絡大會指定展臺搭建商查詢有關價格及安排。
13. 防火安全規定
a) 展覽會場內禁止吸煙、禁止明火燃燒及不得在展館內使用明火工具作業。
b) 任何易燃及易爆物品在攜入會場前必須事先獲得消防局許可。
c) 展位搭建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得低于B1 級(難燃型),對于少量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應當進行防火處理,達到B1 級要求之后方可使用。
d) 展覽期間地面鋪設的地毯燃燒性能等級不得低于B1 級(難燃型)。
e) 大會可依據相關單位授權,發布其它規定事項。
14. 油漆、涂料
展品和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涂料工作不允許在展館內進行。布展期,展廳內只允許對展品、展示材料進行修補性的油漆涂料工作,且上述工作必須采取以下必要的安全預防和保護措施:
a) 使用無毒油漆和水溶性涂料。
b) 油漆涂料工作應在通風處進行,必須確保其它展臺和公共過道不受影響。
c) 儲存油漆溶劑的容器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進入展廳,不得存放在展館內。
d) 施工處的地面和墻面須用塑料膜、干紙等予以有效的覆蓋保護。
e) 不得在展館內沖洗油漆容器或漆刷等工具。
15. 食品、飲料
場館內設有中餐廳、西餐廳、咖啡店、食品便利店等。外來食品、飲料帶入展會只能由租用單位工作人員和參展人員自行消費,不得隨意銷售。外來盒飯不得帶入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辦公室或其它公共區域內任意食用。一經發現違規現象,將給予勸阻,責令清掃環境衛生,不聽勸阻者,將盒飯沒收,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扣除其預付的押金。展覽活動中需進行必要的含酒精飲料和酒類的品嘗,須經展館和有關部門同意,且嚴格控制數量。
16. 展商資料派發
參展商只可在展位范圍內派發其宣傳資料,不得在走道及館內之公眾地方派發。
17. 攝像、錄像和錄音
展館內嚴禁攝像、錄像和錄音。
18. 聲音控制
博覽中心室內、室外展區和其他功能區的聲音音量不得超過75 分貝。為免對其它參展商造成滋擾,任何于攤位內播放的影音產品,包括宣傳錄像帶、聲帶、音樂等,音量需盡量放輕。如接獲投訴,大會將保留終止該活動之權利。
19. 總則
a) 所有參展商必須遵守場地規則,包括展館的關閉時間。
b) 專業參觀日期間,18 歲以下人士不得入場參觀。請提醒您的買家不要攜帶18 歲以下人士入場參觀。
20. 未盡事宜
如果有任何未盡事宜發生在《展覽會規章》辦法以外,或是契約上沒有制訂之條文,主辦單位具有最終解釋權。
21. 不可抗力的情況
主辦單位可能基于在無法控制的情況下縮短、加長或延期舉行展覽會。主辦單位對參展商因此而遭受的損失,無論直接或間接、天然災害、疫癥、政府實施的指令等,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如遇此情況,主辦單位或會考慮退回參展商所付的全部款項或部分款項,視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