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務院印發的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
摘要: 為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緩解資源環境約束,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強化約束,推動轉型。通過逐級分解目標任務,加強評價考核,強化節能減排目標的約束性作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控制增量,優化存量。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相關產業政策,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嚴格能評、環評審查,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污染物排放增量。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完善機制,創新驅動。健全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完善有利于節能減排的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政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增強用能、排污單位和公民自覺節能減排的內生動力。加快節能減排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建立長效機制,實現節能減排效益最大化。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根據各地區、各有關行業特點,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突出抓好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重點行業、重點流域、農業源和機動車污染防治,有效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二、總體目標。
到2015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869噸標準煤(按2005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的1.034噸標準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噸標準煤下降32%)。“十二五”期間,實現節約能源6.7億噸標準煤。
2015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47.6萬噸、2086.4萬噸,比2010年的2551.7萬噸、2267.8萬噸各減少8%,分別新增削減能力601萬噸、654萬噸;全國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8萬噸、2046.2萬噸,比2010年的264.4萬噸、 2273.6萬噸各減少10%,分別新增削減能力69萬噸、794萬噸。
三、具體目標。
到2015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規模以上)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左右,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能耗增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產品(工作量)單位能耗指標達到先進節能標準的比例大幅提高,部分行業和大中型企業節能指標達到世界先進水平。風機、水泵、空壓機、變壓器等新增主要耗能設備能效指標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空調、電冰箱、洗衣機等國產家用電器和一些類型的電動機能效指標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工業重點行業、農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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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
淘汰落后產能。
促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
調整能源消費結構。
推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二)推動能效水平提高。
加強工業節能。
強化建筑節能。
推進交通運輸節能。
推進農業和農村節能。
強化商用和民用節能。
實施公共機構節能。
(三)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加強重點行業污染物減排。
開展農業源污染防治。
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
推進大氣中細顆粒污染物(PM2.5)治理。
五、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一)節能改造工程。
(二)節能產品惠民工程。
(三)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
(四)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
(五)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
(六)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七)脫硫脫硝工程。
(八)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程。
(九)循環經濟示范推廣工程。
(十)節能減排能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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