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經濟發展局關于組織申報2013年福建省節能循環經濟財政獎勵項目的通知
摘要: 關于組織申報2013年福建省節能循環經濟財政獎勵項目的通知
關于組織申報2013年福建省節能循環經濟財政獎勵項目的通知
廈經環資函〔2012〕114號
市循環辦各成員單位,各區經貿局,市節能辦,各有關企業:
根據《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2013年福建省節能循環經濟財政獎勵項目的通知》(閩經貿環資〔2012〕574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市申報工作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必須為2011年(含2011年)以后開工建設,至2012年當年建成的。
二、已獲得國家或省級財政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近兩年(2011年、2012年)已獲省節能、循環經濟財政獎勵的項目單位原則上不再申報。
三、申報材料按《通知》要求準備一式5份,分別向市經發局或區經貿局申報。其中,市屬國有控股企業和其他市屬單位項目向市經發局申報(屬于循環經濟項目的報市經發局環資處,屬于節能項目的報市經發局能源處)。非省屬、市屬的單位項目向區經貿局申報。
四、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12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請各單位、企業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聯系方式:
環資處聯系人:楊志升,聯系電話:5397556
能源處聯系人:蔡坤輝,聯系電話:5397523
地 址:湖濱北路61號市政府東樓八樓
附件:《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2013年福建省節能循環經濟財政獎勵項目的通知》
(閩經貿環資〔2012〕574號)
廈門市經濟發展局
2012年8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組織申報2013年福建省節能循環經濟財政獎勵項目的通知
閩經貿環資〔2012〕574號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縣(市、區)經貿委(經委、經發局、經貿局、經濟局)、財政局(財政金融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省屬集團(控股)公司:
為加快推進全省節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建設,根據《福建省省級工商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閩財企〔2007〕12號)、《福建省節約能源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閩經貿資源〔2007〕633號)、《福建省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閩財企〔2008〕15號),現開始征集2013年福建省節能、循環經濟財政獎勵項目。有關選項范圍、選項原則、申報要求等具體事項參照《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福建省節能循環經濟財政獎勵項目的通知》(閩經貿環資〔2012〕257號,可在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門戶網站www.fjetc.gov.cn查詢下載)。其他要求及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報節能技改項目單位改造前年綜合能源消耗量須在5000噸標煤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在2000噸標煤,小型微型企業
標準按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二、項目必須為2011年以后開工建設,2012年當年建成的項目。
三、近兩年曾獲得國家或本省省級節能循環經濟項目支持的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再支持。
四、項目申報材料須在每一頁面下方按順序標注頁碼。
五、項目申報截止時間2012年9月30日。
六、聯系方式:
省經貿委環資處聯系人:王學昭、郭宗建
聯系電話:0591-87801232、87822107
省經貿委計財處聯系人:李鳴心
聯系電話:0591-87833242
省財政廳企業處聯系電話:0591-87097609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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