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侵權案”再現(xiàn) 中山鴻寶維權獲賠20多萬
摘要: 7月11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定中山市藍晨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中山市鴻寶電業(yè)有限公司外觀設計專利權與發(fā)明專利權,判決藍晨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鴻寶公司專利權的行為,并予以賠償,中山鴻寶維權再次獲得勝訴。
7月11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定中山市藍晨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藍晨公司)侵害中山市鴻寶電業(yè)有限公司(下稱鴻寶公司)外觀設計專利權(專利號:ZL201030549375.6)與發(fā)明專利權(專利號:ZL201010523977.3),判決藍晨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鴻寶公司專利權的行為,并予以賠償,中山鴻寶維權再次獲得勝訴。
據(jù)了解,2012年10月,鴻寶公司銷售人員發(fā)現(xiàn)中山市岐江公路部分路段安裝的LED路燈與鴻寶公司金剛系列LED路燈相似,鴻寶公司隨即舉報。經(jīng)公證人員調查與清點藍晨公司未經(jīng)許可在其公司網(wǎng)站上傳的侵害鴻寶公司的外觀專利權與發(fā)明專利權的產品照片,進行許諾銷售,且在中山市岐江公路部分路段上安裝了侵權LED路燈共計73盞。
同時,在快速維權中心對藍晨公司進行調查中,封存藍晨公司生產命名為"拂曉系列LED路燈"LC-1001產品1套。據(jù)堪查筆錄記載,被控產品由2010年開始設計,2011年下半年投產,共生產300套,已銷售270套,庫存30套,后因調解未果,快速維權中心于2013年1月7日調解終結。后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法院判決,鴻寶公司終于取得專利的合法權益,維權勝訴。
針對上述解說,這次的侵權行為,經(jīng)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針對上述兩項侵權,判決被告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兩項侵權共賠償鴻寶公司損失為224100元。
對此,中山市鴻寶電業(yè)有限公司表示一直以來重視產品研發(fā),先后和北京大學、廣東工業(yè)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等多所知名高校建立了長期穩(wěn)定的產學研合作,以此來提升鴻寶的產品科技研發(fā)、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對于侵害合法權益問題表示依然會堅持不懈為維護的自有知識產權而努力。同時,也呼吁中國LED照明行業(yè)的所有同行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共同抵制和打擊侵權行為,這才是對自己、對他人、對行業(yè)負責任的品牌的態(tài)度。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