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議修正《大連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
摘要: 人大會期間,薛萍等11名代表提出《建議盡快修正<大連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并列入2013年立法審議計劃的議案》,建議對已經施行近18年的《大連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做個徹底調整。
人大會期間,薛萍等11名代表提出《建議盡快修正<大連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并列入2013年立法審議計劃的議案》,建議對已經施行近18年的《大連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做個徹底調整。
代表們表示,在多年的城市管理工作實踐中,我市已摸索總結出一些好的做法及成功經驗。這些只要能以法定的形式固定下來,即可規范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
議案指出,現行《條例》已經施行近18年,這期間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發生了巨大變化,現行《條例》的部分內容與我市目前的建設發展形勢以及上位法的要求不相符合,《條例》內容的滯后顯而易見。與此同時,隨著城市布局以及發展規劃的調整,市民對生活環境的要求不斷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也遇見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對于利用高新技術設置的戶外廣告如何管理,大量不同性質的工地如何管理,城市美化、亮化中不可少的景觀小品、照明知何管理,環衛體制改革后冬季除雪機制如何完善等等,都是現行《條例》內容缺失的部分。
議案建議,修正后的《大連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應擴大“城市市容”內涵和《條例》適用范圍,補充影響交通的降雪應及時清除等規定,補充《條例》關于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相關規定,增加對主次干道兩側主要公共建(構)筑物照明及景觀照明設施的管理,補充施工場地容貌管理內容,補充廣告牌匾容貌管理內容;并在對《條例》實施修正的基礎上,制定相應配套實施細則和具體的執法依據。
據了解,現行的《大連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是從199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薜萍說,按照傳統,地方性法規5年就應調整,10年已是調整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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