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為貫徹落實《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進一步推動全市建筑節能,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筑節能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四、建立過程監管制度,加強建筑節能施工的全程監控
(一)過程控制是確保建筑節能達標的的關鍵環節,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啟動問責機制。市、區縣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強化對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對現場材料、實物質量及節能竣工驗收進行嚴格把關,對不執行或達不到現行建筑節能標準要求的建設項目應依法責令其改正,情況嚴重的,應報主管部門啟動執法查處程序。
(二)施工單位應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節能技術標準組織施工,編制建筑節能施工專項方案,按規范對進入施工現場的節能材料、產品、設備和構配件進行查驗;須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節能材料、產品,施工單位應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監督下按技術規范現場取樣,送建筑節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施工。對產品說明書和產品標識上注明的能耗指標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及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以及弄虛作假、偽造檢測報告的產品,不得使用。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涉及變更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監理單位應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標準及技術規范編制監理實施大綱和實施細則,按審查合格的實施細則實施工程監理,負責出具建筑節能專項監理評估報告,簽署質量合格文件。對隱蔽工程、關鍵節點施工及材料現場取樣、實體現場檢測應進行旁站,并留影像資料。對不符合建筑節能規定要求的,應要求其改正。
五、建立檢測監督制度,加強對檢測機構的行為監管
(一)凡外來檢測機構須在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按照《建筑節能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4011—2007)對建筑節能產品及材料進行檢測,出具合法檢測報告,杜絕檢測機構出具虛假報告和不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及偽造檢測報告等行為。
(二)監理單位應對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數據進行認真核實。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檢測機構檢測行為的監管,發現弄虛作假的檢測數據,應依照相關規定依法嚴格處罰。
六、建立分部驗收制度,加強對建筑節能的驗收監管
(一)自發文之日起,全市中央空調、太陽能和節能照明等納入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范疇。
(二)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之規定,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組織對建筑節能進行專項驗收。驗收組織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督及管理單位等組成。須對實體質量進行檢測的應提前做好檢測。對不符合驗收要求的,應責令其整改并重新組織驗收。
七、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加強建筑節能信息公示
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建筑節能信息公示牌,屬商品房開發的項目應同時在售樓部的醒目位置設置建筑節能信息公示牌,對節能性能、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等節能信息按設計要求進行公示。
八、加大推廣力度,積極應用淺層地源熱等可再生能源
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技術的推廣力度,對有條件的公建項目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應按政策和要求進行引導,積極開展淺層地源熱泵的建筑應用。
九、建立責任考核制度,加強對建筑節能的責任目標考核
(一)強化責任目標管理。我市將繼續執行《張家界市建筑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暫行)》(張建發[2012]29號)
文件,年度內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建筑節能目標管理考核,各區縣建設局也應將建筑節能管理目標納入目標考核指標范疇。同時,實施建筑節能基本情況季月報報送制度,各區縣建設局、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每月4日前上報上月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進展信息數據,每年1月5日前報送上季度和上年度數據。各區縣建筑節能相關數據報送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和建筑節能專項檢查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二)建立誠信檔案。把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材料供應、檢測等責任主體納入建筑節能質量信用檔案管理,對相關單位和機構違法違規程度和頻次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誠信檔案作為確定抽查頻次、獎懲及評先評獎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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