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風波持續月余 誰能拯救?
摘要: 持續月余的雷士風波仍在升級熱化,且雙方尚無誠心和解的跡象,反而由“武斗”轉為“文斗”,雷士照明到底何處何從?
雷士事件雙刃劍伸向資本
令人悲哀的是,昔日的合作伙伴,今天儼然成為了仇人,竟然發展到相互接對方隱私和短處,竟然想把親密合作之初雙方私底下的君子協定公諸于眾的地步。這實在令人遺憾。這使得筆者想起一句古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為何就如此靈驗呢?
二者隔空叫陣,相互指責,各執一詞,究竟真相如何?有待繼續觀察。何況其公司內部事情以及吳長江和王冬雷之間的“家丑”,外界難辨是非。有待權威以及法律部門、監管部門介入調查,也許才能夠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筆者想說的是,雷士照明事件給中國企業特別是立志于創業者的教訓實在是太深刻了。雷士照明事件將會成為公司治理的反面案例進入教材之中。
其實何止雷士照明呢?僅從公司發起人、創業者在公司做大以后失去控股權,最終被掃地出門者,很久就已經發生過。最早的是2001年新浪網創始人王志東被投資者勒令出局。社會各界嘩然,王志東也不解,苦苦追尋讓董事會給一個說法,然而至今無解。但是,法制意識、現代公司治理原則意識強的王志東還是服從資本的決定,最終潸然淚下離開自己一手創辦的新浪網。上海家化幾乎與雷士照明有著一樣的事件演繹,至今仍在打官司。 電子商務巨頭阿里巴巴同樣遭遇控股權危機。阿里巴巴創始人得馬云們從股權上看,已經失去控股權地位。日本的軟銀和雅虎是阿里巴巴的兩個最大股東。失去控股權是最大的危機,已經使得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未果,既是在紐交所上市,其采取的合伙人制度也備受詬病。無論如何,阿里巴巴目前的股權結構,對馬云等公司創始人都是最大的威脅和隱患。
無論怎樣標榜客戶第一、消費者第一、貨幣選票說了算,而不是大股東第一的觀點。但這是兩碼事,這是消費者與公司之間的關系,而在公司內部治理上,現代企業制度的根基就是資本在公司里至高無上,資本有最終決定權,資本必須說了算。目前,阿里巴巴在上市前夕并且是在紐交所上市,大小股東的利益追逐是一致的,并且當前阿里巴巴發展迅速,給股東帶來利益巨大,是大股東的搖錢樹。在順風順水時期,大股東與管理者利益、權力矛盾并不突出。雙方“和諧”程度較高。但是,一旦遇到尖銳利益之爭時,必然升級為權力或者說控制權之爭。那時,無論你是否是創始人,最終還是資本控股者說了算。
雷士照明與眾多公司一樣都是在早期發展階段由于缺乏資本,而盲目引資包括引進外海資本。最終使得或者創始人失去公司絕對控制權,或者埋下了創始人被資本驅逐出公司的隱患,或者演變為雷士照明今天的管理人與投資人“武斗”的境地。
中國許多企業特別是創業者由于缺乏資本,急于引進資本,往往抱著非法制思維引資。以為先引進資本再說,資本離不開創始人,創始人對公司知情知底,可以做“手腳糊弄”資本等。這種現代公司治理制度和法制精神思維缺乏導致盲目引資,最終埋下隱患。
當然,有些是被迫無奈離開了公司,有些是武斗、爭吵等最終朋友翻臉、仇家相見,不歡而散。最終損失的還是股東利益、公司的發展前景。從制度上來,投資人的資本方最終應該擁有絕對的權力。資本必須說話,必須當家。這是現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則。從權責上說,最終承擔最大經濟后果的是資本。
雷士照明等眾多公司事件警示國內企業特別是初始創業者,資本進入你的公司不是擺設,不僅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且在利益受到沖擊和與管理者發生矛盾時,是要當家說話的,甚至將管理者趕出公司而不管你是否是創始人。不是中國多年來形成的法治、公司內部治理制度淡薄的思想所能左右的。企業規模擴張需要引資時,一定要保持自己絕對的控股權。這個教訓太深刻了。
總之,牢記資本是把雙刃劍。它是慈祥的,能夠成就你的公司和事業;它又是冷酷的,也能夠將你掃地出門,甚至不認你是否是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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