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企業知識產權調查 這個真相居然是……
摘要: 隨著技術發展,LED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知識產權和技術壁壘逐漸成為競爭的主要模式。2008年至今,LED行業已經先后遭遇4次337調查,涉案中國企業達到20余家,涉及的技術領域包括芯片、封裝,并逐步向應用設計領域轉移。
而在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介入研發的時間節點的選擇上(如圖3.9),40%的企業在研發開始前即開始進行現有技術專利檢索和分析,37%的企業在研發過程中開展專利相關的工作,20%的企業則選擇在產品上市前,展開專利相關的工作。從走訪的過程來看,企業在研發準備階段的專利工作,主要集中在確認研發的方向是否可行、是否存在已有的研究上。
4.知識產權服務運用水平較低,訴訟和無效案件較多
在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選擇上,53%的LED企業選擇專利代理服務,23%的LED企業曾經選擇知識產權法律服務,而在知識產權管理和專利信息服務上,僅有20%企業曾經選擇,4%的企業未選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參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專利代理機構和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等專業化程度較高,能夠明確通過機構和服務人員資格證書確認服務資質,企業的知識產權合作意向較大。而對專業化的知識產權管理咨詢、專利信息服務等的認知有限,通常持觀望態度,在投入上比較謹慎。有20%的企業認為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選擇是工作的難點之一。而專利信息和專業化的管理咨詢,恰恰是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的重要途徑。
圖3.10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選擇
在被調研企業中,有46%的企業曾經遭遇過知識產權糾紛,糾紛案件總數量達到50余件。從糾紛類型來看,專利侵權訴訟、專利無效和商標糾紛是LED企業常遇到的知識產權糾紛,糾紛當事人通常為國內企業。而是常見的國際知識產權糾紛,占到29%。對比發現,知識產權糾紛,與企業的規模并沒有明顯的聯系,大中小型企業均有涉案。
圖3.11 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狀況
5.出口地區集中歐美,缺乏對海外制度深入了解
LED照明企業出口廣泛,在被調研企業中,73.3%的企業具有產品出口。其中出口向歐洲和北美的企業占50%左右,東南亞是LED新興市場,也占有一定的額比重(15%)。因為芯片的限制,未獲得日亞等日本企業的許可,國內品牌進入日本市場相對較少,僅為9%(如圖3.12)。
圖3-12 企業出口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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