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入了一項電燈專利之后,1878 年,愛迪生公布了一項雄偉的計劃,宣稱要改進燈泡,讓它更持久耐用。他還打算用電網(wǎng)代替當時主流的能源煤氣。短期內煤氣相關的股票下跌,當時的美國有超過 400 家煤氣燈公司。
為了籌措資金,愛迪生在紐約成立愛迪生電力照明公司(Edison Electric Light Company),資助他的股東包括金融巨頭 J.P.摩根。這就是通用電氣的前身。
研發(fā)的過程從承諾的“數(shù)周”拖延到一年,愛迪生似乎毫無進展。很快五萬美元的經(jīng)費耗盡,一部分股東信念動搖,經(jīng)過愛迪生的說服,股東們決定再拿出五萬美元。
20 人的團隊在位于新澤西州的門洛帕克(Menlo Park)的實驗室中試驗了 1600 多種材料、設計了幾十種燈泡原型、筆記寫滿了 200 個筆記本。
1879 年 10 月 22 日的凌晨,愛迪生在真空燈泡里安裝碳化棉線的長絲,最終破紀錄地燃燒了 13.5 個小時。“如果它可以燃燒這么久,我可以確定,它能燃燒 100 個小時。”愛迪生當時在接受采訪時說。
接下來他又發(fā)揮了善于利用媒體的特質,公開安排演示。數(shù)百人涌入門洛帕克,《紐約先驅報》的報道說:“電力照明被證明是成功的。”
燈泡技術持續(xù)改進,用碳化竹絲代替棉線,這種燈絲創(chuàng)造了持續(xù)照明 1200 個小時的記錄。
為了保證燈泡可以賣得出去,愛迪生還解決了專利問題。1880 年愛迪生申請發(fā)明專利,但很快關于“電燈是誰發(fā)明的”產(chǎn)生爭議,美國專利局裁定這項專利只是修改了前人的發(fā)明。經(jīng)過 6 年的訴訟,最終愛迪生的白熾燈才被判定是合法的專利。
在英國,愛迪生和斯旺在建立了一家叫作 Ediswan 的合資公司銷售燈泡,也是為了避免潛在的官司。
看起來燈泡可以大規(guī)模生產(chǎn)了,但問題是,人們的家里還沒有電。
電燈最大的貢獻,是普及了電網(wǎng)

愛迪生電燈公司在曼哈頓鋪設電網(wǎng)
人們記住的是發(fā)明家愛迪生,但從決定改良電燈的那一刻開始,他的角色更像是一名商人。這促使愛迪生產(chǎn)出了另一番貢獻——甚至比電燈的貢獻還要大——電網(wǎng)。
和大部分的科技產(chǎn)品一樣,電燈最早的客戶并不是普羅大眾。改良了白熾燈問世之后,愛迪生應投資人 J.P.摩根的要求,在后者的豪宅安裝了一個完整的小型電力系統(tǒng),發(fā)電機就放在地下室里。
這又是一場演示,效果可能不亞于 iPhone 的第一次發(fā)布會。J.P.Morgan 邀請他的朋友們前來參觀 30 盞燈泡同時亮起的驚奇效果。接下來的幾年時間,這些有錢自建電網(wǎng)的人成了愛迪生電燈的主要用戶,也讓他們成為自己的投資人,包括摩根公司、帕克銀行、得雷克塞爾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