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業的成長或發展,安全是第一位的。筆者以行業人的角色看行業,從燈飾工程的實戰中總結了幾點關于風險及其控制。
一、工程要約邀請階段的風險與控制。
工程要約邀請方式通常有公開招投標以及居間人有償提供信息,前者的風險主要集中在違反甲方招標文件規定,例如競標企業未能嚴格按照甲方招標文件的要求,涉嫌圍標騙標的行為。競標企業參與招投標的過程須保持獨立性(特別是過程中對于參與同一標的招投標企業之間的互動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作為圍標的證據留存)顯得尤為重要。
后者的風險要集中在居間人所提供信息來源合法性以及履約過程居間人“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的角色。非法手段主要是指通過行賄等犯罪手段獲得招標企業的標的,競標企業須嚴格把關出具給居間人的委托書以及居間合作協議文書,須明文撰寫好相關違反法律行為的禁止性規定。居間人既然能成功撮合締約,也能成為履約的“攪屎棍”,競標企業與居間人之間的居間合作協議,往往最容易忽略對居間人這方面的約束,燈飾工程的履約周期較長,約定好與居間人的業務前期、業務中期、業務完成等幾個階段的權利與義務,從而杜絕居間人的任何反肘行為。
二、工程履約階段的風險與控制。
首先,燈飾企業須對你即將的合作對象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通常會通過工商查詢系統查詢甲方是否依法存續,是否存在經營征信(分析是否主觀惡意),是否存在股權質押,股東以及重要經營者信息等企業情況;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全國執行人信息網查詢是否存在拖欠類的訴訟情況,是否存在被執行情況。
其次,合同的內容很重要,往往作為乙方的燈飾企業在簽約過程中容易遇到強勢的甲方,這里筆者針對合同內容建議有幾點底線不能突破。第一,合同法律關系確立為工程施工安裝為宜,僅僅訂立為供貨買賣關系對于保障燈飾工程權益來說遠遠不夠,發生風險時作為乙方的燈飾企業通過工程施工法律關系來保護自己權益是比較穩妥的。第二,扣除質保金后的合理利潤須保證。第三,須對燈飾樣板打樣并由雙方書面確認,確立燈品的驗收標準。第四,任何燈品的變更,須由雙方簽名確認變更單。第五,管轄法院的約定,須約定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均可受理管轄。
最后,燈飾企業施工通常以對外發包的方式給施工隊施工。燈飾企業須簽訂好與施工隊之間的協議,不建議簽訂發包施工協議,訂立合作法律關系的合同明確約定雙方責、權、利。與此同時,須將安全風險責任轉移,約定施工隊承擔以及約定購買相關保險轉移風險。
不管是經濟上行或者下行階段,始終關注企業運營的風險以及安全,應當成為每一個企業的必修課,因為有可能因為1%的疏忽會導致填平這一單來之不易的利潤,甚至直接導致企業100%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