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運動”】NO.3 室內游泳館照明設計技術規范
摘要: 伴隨著我國體育事業的不斷發展和申奧的成功,國內出現了一個體育場館建設的高潮時期,對于不同運動項目的運動場館來說,其室內照明的要求也各不相同。本文通過對室內游泳場館照明設計常用技術規范的整理及與國外相應規范的對比,指出了在室內游泳場館照明設計中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近年來,伴隨著我國體育事業的不斷發展和申奧的成功,國內出現了一個體育場館建設的高潮時期,不少城市開始興建具有較高水準的室內運動場館。對于不同運動項目的運動場館來說,其室內照明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其中室內游泳館由于涉及到波動的水面,如果設計不當極易產生眩光等問題。本文通過對室內游泳場館照明設計常用技術規范的整理及與國外相應規范的對比,指出了在室內游泳場館照明設計中應注意的一些問題,為游泳場館照明設計提供了一定的參考。
一、照度要求
包括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有足夠的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游泳池場地照度應滿足國家標準要求,見表1。
在實際工程中,對于一些經常舉辦重大國際比賽的游泳場館,往往采用更高的照度標準,如要求水面平均照度達到1500lx,或攝像機方向的(水面)垂直面平均照度達到1000lx,以滿足比賽和轉播的要求。表2是我國與其他國家相關照度標準值對比,除日本采用較高標準外,其他國家采用的照度標準值均低于我國。
游泳場地照明除滿足表1 的要求外,還應滿足彩電傳播對照明的照度標準規定,見表3。
表4是各國對彩色電視轉播照明的要求,除對垂直照度、照度均勻度等作出具體的規定外,還對光源色溫、顯色指數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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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照度分布和亮度分布
應有均勻的照度分布和亮度分布,照度均勻度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J133—90》中第三章第3.1.4條對體育場所的照明均勻度的規定。
1、照度均勻度
在體育運動場內的主要攝像方向上,垂直照度最小值與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4,平均垂直照度與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場地水平照度最小值與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體育場所觀眾席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場地垂直照度的0.25。
在實際工程中,由于在滿足照度均勻度要求的同時,還須防止眩光,計算的結果往往很難同時滿足這兩項指標要求。因此,必須通過選擇合適的燈具配光及合理的布燈方式才可能保證游泳場館照明設計的合理性。
2、亮度均勻度
為了形成良好的視看環境,除對照度均勻度作出規定外,還應強調亮度均勻度。因為在視野內亮度分布適當的場所,最易視看。觀眾在觀看游泳運動時,其視線是移動的,如果亮度分布變化過大,加之視看目標經常變化,易引起疲勞和不舒適。如果亮度太均勻,也會使環境過于呆板,因此,須適宜的亮度均勻度。對室內運動場的亮度均勻度的規定見表6。
3、光色和顯色性要求
應有適宜的光色和良好的顯色性。游泳池用光源的光色一般多選用與日光色相相匹配的光源,同時,考慮到游泳館的室內色調多為冷調,因此常選用5000k左右或更高色溫的光源。游泳館光源的顯色指數,按國標要求,大于65即可。但在實際工程中,考慮到彩電轉播效果,對于一些重要的游泳館,常常要求其光源的顯色指數達到85左右。但顯色指數的提高會帶來光源壽命、光效、價格等方面的問題,因此,對于普通的游泳場館,Ra≥65即可滿足一般電視轉播要求,不必盲目追求光源的高顯色指數。
4、眩光控制
與其他市內運動場館相比,游泳館在照明設計方面有其特殊之處,最主要的不同之處在于游泳池水面在運動員游泳時會產生波浪,燈光在波浪的范圍內反射,會產生嚴重的眩光,使觀眾的裁判看不清運動員的技術動作;同時當運動員出現危險時,由于眩光的作用,可能不被人發現而得不到及時救護,因此,在我們進行照明設計時,應將這種眩光控制在最低程度。對光源應加以有效遮擋,以降低燈具表面的亮度。可參考《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92》中附錄五“燈具亮度限制曲線”的有關規定。
5、燈具配光
應有合適的燈光配置(包括燈具的布置和燈具的光強分布),使其既能滿足眩光限制要求,又能較好地滿足照度均勻度要求,使其經濟、適用。一般說來,非對稱配光的燈具優于對稱配光燈具。
6、燈具防護
應有一定的防護措施,如選用高強度、抗擊打的燈具外殼,防止光源和燈具破損后對人產生傷害。
7、防頻閃
應采用有效措施,消除頻閃效應。
8、為何檢修
燈具的安裝位置應便于維護和檢修,由于游泳場館的空間較為高大,燈具、光源用量很大。因此,在進行設計時,應充分考慮維護檢修的便利性,一般多將燈具設置在燈橋上,利用燈橋來進行檢修。
9、開關控制
燈具的開關控制應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使其適應正式比賽和訓練時對照度水平的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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