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內幕交易案續:三人領罰18萬
摘要: 佛山照明9月15日晚披露,中國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副總經理鄒建平及章敏芝、周星夫等人在公司2009年籌劃推動投資新能源項目期間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佛山照明9月15日晚披露,中國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副總經理鄒建平及章敏芝、周星夫等人在公司2009年籌劃推動投資新能源項目期間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受處罰的三個當事人分別是鄒建平、章敏芝(鄒建平妻)、周星夫(鄒建平女婿)。另有三人同列,但不屬于本次公司公告的范圍。
2009年起,佛山照明籌劃推動投資新能源項目。2009年5月15日,時任江蘇富瑞藥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鄒建平帶著碳酸鋰項目的專利持有人、華歐技術咨詢及企劃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某拜訪佛山照明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鐘某,向鐘某介紹碳酸鋰項目,建議佛山照明投資新能源。鐘某表示對該項目感興趣,讓他們提供可行性方案。6月13日,鄒建平等人前往青海考察擬合作方的設備并向鐘某做匯報。7月1日,佛山照明召開經營管理會議,參會人員包括鄒建平、鐘某等人,會議內容是研究碳酸鋰項目。7月2日,青海省西寧市東川工業園區管委會工作人員來到佛山照明,向鐘某闡述高新區的優惠政策,鄒建平、鐘某等人參加會見。同期,鄒建平提出成立公司與有關方面合作。鄒建平的朋友陳某推薦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作為股東,鄒建平推薦青海原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股東。7月26日,鄒建平、黃某等人前往青海考察碳酸鋰項目。
7月29日,佛山照明時任副董事長莊堅毅與鄒建平、鐘某、黃某等人前往青海考察碳酸鋰項目。經過考察,佛山照明認為投資碳酸鋰是可行的,隨后決定投資該項目。7月底到8月初,佛山照明、華歐技術、鋰能源控股、青海原點經過多次協商,就共同設立青海佛照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一事達成一致,參與協商的人員包括莊堅毅、鄒建平、青海原點時任總經理王建輝、鐘某、黃某以及鋰能源控股時任法定代表人譚某。8月18日,佛山照明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此次會議上,鐘某提到下半年公司生產經營計劃時,表示要加快發展新能源項目,目前考慮在四方股東的合資公司中,佛山照明擬占股38%。8月22日,鄒建平、鐘某、黃某前往青海實地考察。8月31日,佛山照明發出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的通知及議案。會議擬于9月10日召開,主要討論審議《關于投資參股占總股本38%的青海佛照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議案》。9月9日下午,深交所同意“佛山照明”股票于9月10日停牌一天。停牌之前,在佛山照明只有鄒建平、鐘某及公司證券部的幾個人知情。當日,“佛山照明”股價漲幅為7.30%,深證成份指數漲幅為1.04%。9月10日,佛山照明發布停牌公告。當日,佛山照明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投資成立合資碳酸鋰公司。9月11日,佛山照明發布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當日,“佛山照明”股價漲幅為-2.56%,深證成份指數漲幅為1.76%。9月12日至9月30日,“佛山照明”股價漲幅為-6.86%,深證成份指數漲幅為-7.35%。9月28日,佛山照明聘任鄒建平為副總經理,主管新能源項目業務工作。
中國證監會調查發現,章敏芝賬戶于2000年4月6日在國聯證券無錫縣前東街營業部開立,下掛上海證券賬戶與深圳證券賬戶。該賬戶于2009年7月20日、9月9日通過電話或者網上下單的方式共買入“佛山照明”股票1.3萬股,后于10月20日、11月3日和11月5日全部賣出。章敏芝賬戶對應三方存管銀行賬戶與周星夫賬戶及鄒建平證券賬戶對應三方存管銀行有資金往來,其中,與周星夫賬戶間的資金往來較為頻繁,該賬戶獲利9,622.54元。周星夫賬戶于2009年7月12日在國信證券無錫梁清路營業部開立,下掛上海證券賬戶和深圳證券賬戶。該賬戶于2009年7月13日和9月9日通過網絡和手機下單的方式共買入佛山照明股票4.22萬股,后全部賣出,該賬戶獲利23,726.06元。
鄒建平在接受調查時稱,章敏芝賬戶交易股票資金是其家庭的共有財產;章敏芝知道其在佛山照明推動新能源項目,其和章敏芝談過佛山照明開展新能源項目的基本情況,建議章敏芝多關注佛山照明股票。其對章敏芝提到新能源項目是很好的投資,對佛山照明的業績有很大的提升,可以買入佛山照明股票作為投資;其知道周星夫交易佛山照明股票一事,認為章敏芝和周星夫交流過佛山照明投資新能源項目的情況。
章敏芝在接受調查時稱,鄒建平對其說過將新能源項目引入佛山照明;2009年9月9日買入1.1萬股佛山照明股票的原因之一是鄒建平在佛山照明工作,對其說這個公司很不錯,最近又在做新能源項目,前景很不錯,其也一直看好佛山照明,所以買入;鄒建平一直都知道其交易佛山照明股票,其知道周星夫交易佛山照明股票,也和周星夫交流過買賣佛山照明股票的情況,包括鄒建平在佛山照明工作及參與新能源項目的情況。
周星夫在接受調查時稱,其在2009年6、7月從妻子處得知鄒建平在佛山照明做業務;其和章敏芝就交易佛山照明股票有過溝通,是跟著章敏芝買的;其和章敏芝在2009年9月9日就買入佛山照明股票有過溝通,章敏芝對其說該股票不錯,有投資價值,自己已經買入,建議其買入。
以上事實,有佛山照明提供的材料說明、涉案人員詢問筆錄以及涉案賬戶交易股票記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認定,當事人鄒建平受佛山照明管理層委托,全程參與了佛山照明投資新能源事項,負責佛山照明投資新能源項目的推動、考察、研究、溝通和決策,對涉案內幕信息有著非常準確、細致的了解。其知悉內幕信息后,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向章敏芝介紹佛山照明開展新能源項目的情況,并建議章敏芝買入佛山照明股票,其行為構成泄露內幕信息并建議他人買賣,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違法行為。
當事人鄒建平在書面陳述材料中稱,其因對法律法規不熟悉,不懂股票交易規則才違法;中國證監會擬作出的處罰太重,請求對其酌情處理。中國證監會復核認為,當事人有關以不了解法律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以及股票交易規則等為由請求對其酌情處理的申辯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鄒建平處以10萬元罰款。對章敏芝處以5萬元罰款。對周星夫處以3萬元罰款。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