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電商聞“噩耗”喊冤!“已拆封”為何不可做拒退理由?
摘要: 1月22日消息,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公布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對消費網購退貨過程中,商家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行為做了明確規定,自2015年3月15日起將施行。
1月22日消息,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公布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對消費網購退貨過程中,商家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行為做了明確規定,自2015年3月15日起將施行。
其中,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等為由拒絕退貨被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將受到處罰。
據了解,目前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七天無理由退貨”等退貨政策規定得則較籠統,“不影響二次銷售”“商品完好”等問題上標準各不相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對此進行了規范。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規定被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行為有:對于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未辦理退貨手續;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對于商家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指出,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
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買家點贊 賣家喊冤
淘寶經營燈飾燈泡的淘寶店主劉瑞表示,新規出臺后擔心網店生意更難做。“燈飾類產品對包裝及運輸有求較高,而有些客戶拆封后僅僅因為不喜歡就會寄回退貨。”他表示,小本生意經不起折騰。
國家工商總局消保局副局長黃建華表示,現在對什么樣的商品能無理由退貨,商家和消費者之間往往標準不一,一些商家還無限擴大不能退貨商品的范圍。
工商將在指引文件中對哪些商品能退,哪些商品不能退,給經營者消費者一個具體的操作細則。比如服裝沒有了吊牌,電器缺了說明書,這些關鍵性配件是和商品主體本身不可分割的,容易導致無法再使用,如果丟失了就不能無理由退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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