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之光】一個電燈引發的專利糾紛案
摘要: 近日,“人紅是非多”的蘋果公司在與ContentGuard提起的有關數字版權管理(DRM)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戰中獲得勝利。據悉,從2013年起,ContentGuard就曾向谷歌、亞馬遜、三星電子公司、黑莓、摩托羅拉和HTC等高科技公司發起訴訟,積極“維權”。在照明界,也曾有過一樁非常著名的頗具戲劇性的專利糾紛案——愛迪生與斯旺的白熾燈專利戰。
近日,“人紅是非多”的蘋果公司在與ContentGuard提起的有關數字版權管理(DRM)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戰中獲得勝利。據悉,從2013年起,ContentGuard就曾向谷歌、亞馬遜、三星電子公司、黑莓、摩托羅拉和HTC等高科技公司發起訴訟,積極“維權”。在照明界,也曾有過一樁非常著名的頗具戲劇性的專利糾紛案——愛迪生與斯旺的白熾燈專利戰。
沒錯,就是教科書上傳頌多年的那位發明大王托馬斯·阿爾瓦·愛迪生(Thomas Alva Edison, 1847 –1931)。他一生擁有兩千多項發明,共獲得一千多項專利,在二十一歲便擁有了第一項專利——投票計算器。
而另一位則是同時期的英國化學家、物理學家約瑟夫·威爾森·斯旺(Joseph Wilson Swan, 1828-1914)。他在1848年就根據前人已有的研究資料,開始嘗試往真空燈泡里塞碳化的細紙條,幾經改良,1860年成功研制出“半真空碳絲燈泡”,但由于真空技術的限制,燈泡中殘留的空氣使得燈絲很快被燒斷。這種僅有一兩個小時壽命的燈泡根本不具有實用價值。直到1878年,真空技術成熟,具有實用價值的白熾燈——真空下用碳絲通電的燈泡才成功問世。1879年2月,在數百人的見證下,斯旺在英國紐卡斯爾公開實驗展示了自己的成果。第二年,此項技術獲得英國專利。
現代電燈泡的發明有三大核心,首先是通電發光的燈絲;其次是真空或低壓惰性氣體以防止燈絲高溫氧化;其三是長時間發光。斯旺的發明已經基本上達到了這三項要求,在英國得以推行。
而幾乎是在同一時間,愛迪生開始投入對電燈的研究。1875年,愛迪生在兩名加拿大電氣技師那里買下了一項電燈專利——往玻璃泡中充入氦氣,以內置的碳桿通電發光。但碳桿的效果并不理想,愛迪生希望找到一種耗電少、發光強,且價格便宜的耐熱材料作為燈絲。為此,他先后進行了1600多次實驗。1879年10月21日,愛迪生將一根直徑0.025厘米、碳化了的棉線作燈絲裝進燈泡,抽出空氣,通上電后,亮光持續了足足45個小時!愛迪生立馬申請了專利。與此同時,他也繼續尋找更好的燈絲材料,試驗過的材料包括棉線、木材的細條、稻草、紗紙、線、馬尼拉麻繩、馬鬃、釣魚線、麻栗、硬橡皮、栓木、藤條、玉蜀黍纖維,甚至人的胡須和頭發。到了1880年,他造出的碳化竹絲燈泡曾成功在實驗室維持了1200小時。后來,愛迪生派遣了很多人前往世界各地尋找適合做燈絲的竹子。直至1908年鎢絲燈泡發明之前,日本竹一直都是供應碳絲的主要原料。
值得一提的是,碳化竹絲的使用愛迪生并不是第一人。早在1854年,美國人亨利·戈培爾(Heinrich G?bel)就將碳化的竹絲放在真空的玻璃瓶下通電,并成功發光,當時的試驗已經可以維持400個小時,然而他并沒有即時申請專利。之后他在與愛迪生的專利戰中敗下陣來,直到死后才被認可為電燈的發明者。
1880年,愛迪生在新澤西成立生產公司,開始批量生產碳化竹絲燈泡,同時設立發電站和輸電網等相應基礎設施,使得電燈在美國迅速普及開來。電燈發明者的光環自然而然被戴在了愛迪生頭上,他非常驕傲地表示:“我們將電燈做得這么便宜,以后只有有錢人才會跑去點蠟燭了!”
但這時,斯旺也展開了維權行動。獲得英國專利的斯旺控告獲得了美國專利的愛迪生侵犯其專利,聽著拗口,但事實上,斯旺比愛迪生早一年發明了碳絲電燈,因此獲得了勝訴。最后經過協商,倆人達成庭外和解,于1883年共同成立名為斯旺-愛迪生(Ediswan)的電燈公司,在英國生產電燈。直到多年以后,斯旺將他的權益及專利都賣給了愛迪生,這場世紀專利糾紛案才算落幕。
在電燈領域,愛迪生確實不是所謂的“第一人”,他最大的發現,是用毛竹絲代替碳作為燈絲。而愛迪生真正的貢獻,在于他此后發明的高功率的發電機、絕緣電線、分流電路等,大大促進了電燈的推廣和應用,使“電燈變得比蠟燭還便宜”。專利保護對于發明創新必不可少,但如果無法將專利技術商用化、平民化,那么它永遠都只是高高在上的冰冷條目和數據。正如當年馬化騰以“山寨”的QQ聊天軟件打敗正版ICQ,靠的也是那份不斷更新、不斷深入人心的進取之心。技術需要進步,專利不該成為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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