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光計》第一期:城市符號化照明之淺談
摘要: 本文試圖從單體的建筑生發出一系列的思考,對于城市空間的集群化建筑照明的整合和重新梳理提供借鑒性參考,對于建筑師與照明設計師的對應關系提出新的看法,以便設計師更清晰地認識自己所處的專業環境。城市照明的積極意義在哪里?如何構建起令人賞心悅目并深入人心的城市夜環境現象?結合歷史與發展來分析中國人對于城市以及建構物的獨特情懷,從社會學和方法論上尋找到城市照明的積極因素,這是本文所探討的宗旨。
城市文脈與城市照明
城市文化是由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確定和生成的。城市的歷史決定了城市中所有發生的重疊的故事具有邏輯關系,文脈也就是文化事件的上下文。文化作為文脈的靈魂,其中心是人。
很多照明設計師反感照明文化,也許很多人覺得照明就是一個純粹技術的事情,是用技術方法解決空間的物理性問題。但實際情況是照明不僅是物理現象更重要的是視覺傳達。照明設計與建筑設計、室內設計、平面設計一樣最終是以視覺方式呈現出來的——以審美為路徑,以美學為愉悅,以負載文化為內涵,以提升城市品味為目的,以重塑城市精神價值為成就。視覺的感知不僅有色彩感知,形式感知,空間感知,更有錯覺,聯想,恒常性的心理特征反映。照明是一項以技術解決方案為支撐,以視覺美學欣賞為外顯,以關切到人的知覺判斷為結果的特殊空間設計手段,是一個從人的生產一直進化到人的心理的完整過程。準確說,照明是讓人產生判斷的基礎條件之一。
首先研究光在空間的傳播,進而有組織有目的有理想地實現對光傳播的控制、調度和理念提升,實現光與人之間的信息交互。這就是照明設計。城市中各種光現象的有序組合,以反映城市空間的功能和需求,帶來空間文化和情感的交流,促進區域活力,彰顯城市個性。這就是城市照明設計。
光本身不具備任何文化因素,光是物理現象,而被光照亮的物體卻是文化的載體。比如辦公室內光源照亮空間——桌椅、書籍、文件以及室內的人,這些是一種“光環境下的辦公文化”。而各種光照需要真實地體現這種辦公需求,通過光的作用力讓辦公更高效、團隊更富激情、企業形象鮮明、工作狀態明快便捷,我們可以稱之為“辦公照明文化”(圖12)。同樣道理,餐飲的照明需要體現餐飲空間文化,娛樂、體育、酒店、文教等等功能需求不同的空間也相應具備對等的照明文化。在光環境中重視人的需求,包含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情感需求,也就達到了光文化設計的目的。
(圖12)
文脈是文化的載體,我們在從事城市照明的時候,需要針對城市的基本精神來進行針對性分析。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歷史,意象,風俗,氣質。比如南京的城市觀以兼具江南水秀和北方官派為一體;洛陽的城市觀以中原渾厚和雍容大度為特征;蘇州的城市觀以恬靜婉約與清新俏麗為印象等。因為文化時期的歷史堆疊和氣候的差異所形成不同的城市精神和空間氣質。城市不僅有外顯的道路、節點、制高點、區域、邊界輪廓、標志物、特色街區(歷史街區,新興街區,工業科技園區)所組成,同時城市負擔著貿易、交通聚散、綠地景觀和大型公共設施的服務功能。通過人在城市中的運動來感受城市形態,進而感知到城市的文化底蘊和城市精神。凱文·林奇認為城市是可以共同回憶和記錄的,這種“共同記憶是使人們聯系起來相互交往的潛在力量”,從而強調了不同地域城市的識別性。
城市又是一個文化的博物館,不同歷史時期的人文因素被薈萃和融合在一起就像一幅拼貼畫。城市在漸變中發展,在時間的刻度上改變面貌,有生成也有死亡。就如同汕頭的老城區一樣,百年來的文脈走到了頹廢的邊緣(圖13)。建筑是城市記憶的良好載體,建筑與城市互為圖底,分為不同的外部層次,構成著不同區域的關系。大量的普通建筑做為城市的常態,生命力短暫,只是城市發展中的“底色”。還有一部分紀念性建筑如博物館、名人舊居、特色聚落等形成城市文脈的延續,賦予城市精神空間意義(圖14)。不同時期的文化流變是“圖”,而城市精神和空間氣質,人文要素,地方風貌成為“底”,這種圖底就是城市的靈魂——文脈的體現。
(圖13)
(圖14)
建國后六十年我們的城市完全脫離了舊有形態,這取決于人口的暴增所帶來的大規模建設,城市被混凝土四方盒子覆蓋,流失掉固有的記憶。近幾十年的城市化擴容又令城市失去了地域差別——建筑雷同,設計同質,夜晚城市的照明也就變得大同小異。
我們在做大體量的城市空間照明時,往往會關注到單體的一棟樓照明而忽略了其作為空間的一部分所應具有的面貌。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上海浦東城市照明:高密度的超高層樓宇集群在白天的形態感和在夜晚的表現差異化明顯,不能形成統一完整的界面視感。
符號化照明和意象空間
現代德國哲學家恩斯特·卡西爾(Emst Cassirer 1874-1945年)認為人與動物根本的區別在于:動物只能對“信號”做出條件反射,只有人能夠把這些“信號”改造成為有意義的“符號”,在卡西爾眼里“人”就是“符號”,人——運用符號——創造文化。“人類生活的典型特征就在于能發明、運用各種符號,從而創造一個‘符號的宇宙’,這樣,符號活動功能就是把人與文化聯結起來的中介物、媒介物”。這段話的深刻在于卡西爾道出了符號存在的本質,人就是獨立存在的個性化的符號信息,人就是文化的本身,符號也是溝通人與世界的關鍵。
符號是構成圖形的基本單位,比如我們看到渦卷草紋就理解為希臘古典柱式,見到“卍”字符號就意味著佛教一樣。我們可以用各種符號組合成千變萬化的圖形,于是特定的符號就具有了強烈的象征色彩,特定的空間也具有鮮明的想象作用,就像我們看到清水混凝土就能聯想到柯布西耶和安藤忠雄,就能認識到空間的力量和樸素,那是因為清水混凝土這種材料的質地形成含義已經深入人心,在這時,單位空間已經成為一個“符號”。
單個的符號是圖形,就像前文所說,卷草紋讓人聯想到古典藝術,同樣圖形更能令人觸動思維生發。多個符號按照一定組織關系匯聚成圖形后形成的視覺關聯足以傳達某種文化涵養。甚至可以說“文化”的外在呈現依賴圖形的表達,包括繪畫、雕刻、建筑、園林等等。單個符號與多個符號形成部分與整體的關系,人的知覺系統具有把個別屬性綜合成為整體的能力。符號在空間中的分布構成了圖形的意義,或者是幾何形體,令人聯想到規則、重復、對比、過程;或者有機體,令人聯想到自由、生長、揮發、過渡;或者是圖像,使得觀察者認識到真實、趣味、豐富、細節。必然是符號形成了結構和特點,誘導或促使人展開對于觀察對象的思索。
這在照明中就形成了空間藝術圖案,而圖案產生的聚合、重疊、分裂、疏密、沖突、統一、失聯、方向、漸變、灰調、鮮明、隨意、威脅、狂怒等等構成形式以及情感波動,這就是符號化照明構成的視覺心理基礎。符號形成了傳播信息的作用,使觀眾得到情感釋放、理解,設計師用少量的符號圖形方式傳達出最大化的空間界面信息,符號與空間相互作用的結果是什么?從根本的層面上來說就是催生了含義。
符號化照明提供的是一個個微小的視覺單位,通過符號圖形的趣味和變化打破世界的沉悶無趣,和信息化社會的電子技術對應起來,讓奇形怪狀的建筑在夜間回歸平靜,讓意識不再依賴物體,而趨向更多的理性判斷。光將成為獨立的元素和符號,引導人去感受空間和物體。
(圖15)
空間與歷史組成時空聯系,人生活在其中每時每刻都在感受變化。同樣的視點可能因為主觀情緒不同而觀感不同,同樣的符號今天認為很好,明天感覺不適宜。客觀世界在變,主觀的人也在變,而變化就是歷史的一部分。空間屬于歷史。
城市符號化照明強調的是針對照明與空間的整體設計,單體建筑照明符合空間氣質和基本精神,符號的美學開放式設計,城市文脈在照明現象學上的延伸和體現。
城市照明的各種風格
照明設計尤重手法,手法的運用直接關系到設計成果的優劣。可以多種組合使用手法,也可以以單一形式洗骨伐髓。風格可以說是設計師性格的偏愛、傾向、專長,風格就是設計作品在整體上呈現的代表性面貌。本質在于設計師對于項目的獨特敏銳的把握和掌控,有著無限的延展性和豐富性。城市照明擁有眾多不同的效果,這些效果表現出的風格也是照明設計師所追求的多元化特征。
項目設計的風格既有設計師因為教育背景,生活經歷,藝術素養,情感傾向,審美認知等所造成照明風格不同;也有企業的經營方針,文化底蘊所要求的固定風格。比如萬達的商業綜合體照明就是一種目前傾向性于固化的設計風格,項目先設定好了一種照明方向再來請設計師參與,這是一種企業特定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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