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爆冷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住鮑勃·迪倫雖然沒有出席頒獎典禮,卻在獲獎演講稿中寫道:“我常常被音樂創作和日常雜事占據了大部分時間和精力,‘誰是更適合唱這首歌的人?’‘這個錄音室更適合這張專輯嗎?’‘我唱的音準對嗎?’……我甚至沒有時間問自己,‘我的歌曲創作是文學嗎?’”但他認為瑞典文學院給出了精彩的答案。
這番話給了我們很大的啟示,“無心插柳”的背后原來是跟大部分普通人一樣的,無數個兢兢業業、努力奮斗的日常。獲獎不是目標,世人所推崇的無上榮譽,在他眼里也僅僅是一次總結、一個答案、一個肯定,以及由此帶來的自我價值感。
當我們談論榮譽時,我們在談論什么?
在中世紀的歐洲,榮譽來源于財產、房產、地產和出身,所以若有人說“以我的榮譽做擔保”,潛臺詞其實是“我的房子可以證明我的話”。榮譽是身份、地位和財富的附庸。
英國作家塞繆爾·約翰遜在其 1755 年的著作《英語詞典》里從幾個層面定義“榮譽”:靈魂高尚、寬宏大度、以卑鄙為恥。在他的理解里,榮譽是個體的品行。
在現代漢語里,榮譽是社會或集團對人們履行社會義務的道德行為的肯定和褒獎,是特定人從特定組織獲得的專門性和定性化的積極評價。所以,榮譽常常與“獎項”掛鉤。而且,獎項的知名度和認可度越高,其體現的榮譽就越高,對獲獎者的心理及社會地位的影響、對某個領域乃至社會的價值和意義都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對獎項趨之若鶩的人不在少數。
獎項 = 榮譽?
在小小的照明行業,也有諸多照明相關獎項,每年輪番上陣,如火如荼。但是,獎項真的等價于榮譽嗎?
我們對照明行業內的幾個重要獎項進行了梳理,采訪了不同獎項的評委、獲獎設計師,甚至獎項的發起人,并以發展了5 年的阿拉丁神燈獎為鑰匙,意圖將照明獎項的“一二三”一一解鎖,借此了解獲獎背后的行跡與心跡,反思獎項存在的意義,思考如何將其價值最大化,讓獎項等于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