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出臺控景觀照明能耗
摘要: 27日,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要設立節能專項資金,景觀照明要嚴格控制能耗,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不得開建。該條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7日,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要設立節能專項資金,景觀照明要嚴格控制能耗,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不得開建。該條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縣級以上政府要設節能專項資金
條例明確,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改造,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把節能技術研究開發作為政府技術投入的重點領域,加強農村能源建設,推廣農村戶用沼氣,發展新型、高效的大中型沼氣池,推廣省柴灶、節煤灶,發展風能、太陽能及農作物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系統。
除了技術上的革新外,條例還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促進節能工程、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應用。其中,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設立節能專項資金,同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加大對節能行業的投入。條例還明確,實行階梯電價、峰谷分時電價和蓄冷、蓄熱以及其他蓄能電價等價格制度,鼓勵電力用戶合理調整用電負荷;對主要耗能行業,分淘汰、限制、允許和鼓勵類實行差別電價。
項目不符強制標準不得建設
一些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工程用電量大,是能源消耗大戶。為此,條例規定,公用設施、公共場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應當按照節能要求,嚴格控制能耗,優先使用節電的技術、產品和新能源。
對于未完成節能目標或者未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的地區,根據條例相關規定,有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暫停批準或者核準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業項目。
據了解,本省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具體辦法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節能評估和審查結果向同級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備案。對于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條例規定,依法負責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機關不得批準、核準建設或者備案;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此外,條例將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5000噸標準煤的單位列為重點用能單位,進行跟蹤管理。重點節能單位不按照規定編制節能規劃、節能計劃,開展節能審計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節能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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