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關事務管理局積極探索節能新路徑
摘要: 作為一種全新的嘗試,深圳市在公共機構的節能改造工作上,打破常規、沖破束縛,依靠市場的力量啟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在項目立項審核、集中采購、效益支付等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形成了適合深圳特區實際的操作模式,探索出了一條具有深圳特色的節能路徑。
記者日前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采訪時看到這樣一組數據:截至2014年上半年,我市公共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既有建筑完成節能改造的面積達到700萬平方米,完工420萬平方米,年節電7600萬度,相當于減少標準煤9340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2.3萬噸;節省政府投資約2.7億元;培育了本地節能服務企業155家……而這樣的變化,在深圳這座具有創新基因的城市里,僅用了不到三年。
作為一種全新的嘗試,深圳市在公共機構的節能改造工作上,打破常規、沖破束縛,依靠市場的力量啟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在項目立項審核、集中采購、效益支付等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形成了適合深圳特區實際的操作模式,探索出了一條具有深圳特色的節能路徑。
創新 升級理念依靠市場推動節能
2010年,經認真監測、科學分析,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明確了在“十二五”期間,全市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20%的目標。
“簡單計算一下后我們發現,要完成這一目標,就需要對全市1500萬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進行改造,并投入約15億元。巨大的開支,單純依賴財政資金來實施節能改造,恐怕難以實現。所以,我們想到了市場。”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李榮強說。
依靠市場手段解決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難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公共機構節能領域,首選就是合同能源管理。 然而,公共機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是一個新鮮事物,市屬的公共機構尚無此方面的實施先例,更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因此,要想在全市廣泛推廣,不僅在理念上需要升級,更需要在實踐中探索可供推廣的案例。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的大力支持下,2011年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試點率先在市民中心啟動。經過改造,這個深圳市單體建筑面積最大的市政建筑,在不花政府一分錢的情況下,對中央空調、地下停車場照明進行了節能改造,并實現了年節能率20%以上,每年節電至少400萬度,折合節約標準煤492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226噸。
“市民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成功實施,不僅實現了政府和節能企業的雙贏,也使我們摸清了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路數。”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王衛國在向記者介紹這個項目時說。
在依靠市場的同時,機關事務管理局也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與有關部門一道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為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減排提供政策保障。
2012年,我市出臺了《深圳市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實施方案》,明確把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公共機構開展節能改造的主要方法,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投標流程以及資金支付的具體辦法,為節能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掃清障礙。同時,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我市積極搭建了企業—銀行信貸平臺,修改了合同中不允許抵押的規定,允許企業用合同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此外,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我市對設備供應、節能量審核、工程監理、審計等單位的選擇給予了規定,初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市場運行機制。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機關事務管理局建立標準體系,結合我市推行綜合節能改造模式的實際和南方的氣候特點,提出了針對不同類型既有建筑的改造需求標準;針對辦公、教學及其他建筑等照明的不同要求,編制了單項LED照明系統改造的一系列技術標準等等。
同時,為了確保各個項目可以有序推進,機關事務管理局科學規劃路徑,根據公共機構“十二五”節能目標要求,以能耗統計數據分析結果為基本依據,確立了“分批實施、分類指導”的工作原則,全市一盤棋,合理規劃布局。把能耗排名前50名的能耗大戶或能耗超過同類建筑平均水平的用能單位作為改造重點,分批推進。為提高推廣效率,解決市直機關同一系統內項目節能效益“貧富”不均的問題,該局采取“系統打包”的形式,難易搭配,有效避免了好的項目企業搶著做,效益差的沒人做的局面。
突破 創建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招標模式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我市在推動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發展上,“改革味”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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